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实行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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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 23:24 CCTV《经济信息联播》 | |||||||||
今天上午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加以修改很有必要。 修正案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
此次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建议,起征点由现行的800元调整为1500元。 鉴于该项减除费用的标准,既涉及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又直接关系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为社会普遍关注.全国人大将举行听证会。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安建:“9月27日就草案有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举行立法听证会。这次立法听证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首次听证会,也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历史上的第一次听证会。” 凡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均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5日18时。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等三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10)63094062;网上报名请登录中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 地址: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100805 传真:(010)63094062 网址:www.np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