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个人所得税改革 > 正文
 

个税起征点究竟该定多少 9月将举行立法听证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 19: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 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1500元。鉴于这一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全社会普遍关注,为推进立法民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决定9月27日在北京举行听证会,对这一减除费用标准是否适当,进一步广泛听取包括广大工薪收入者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这三个部门28日发布的公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共同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听证会将安排的听证陈述人,包括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15人至20人(由听证人按照东、中、西部地区都有适当名额,工薪收入较高、较低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名额,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选择确定);草案起草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代表各1人;全国总工会的代表1人;东、中、西部省、自治区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共3人;直辖市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1人。另外还将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15人至20人作为听证旁听人。

  从28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均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5日18时。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等三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10080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传至(010)63094062;网上报名请登录中国人大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表(网址:www.npc.gov.cn)。报名人在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同时,还需用不少于300字写明对减除费用标准的基本观点并说明主要理由。

  听证人在确定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后,将于9月12日前向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发出书面通知。(完)

  相关报道:全国人大有关负责人就举行立法听证会答记者问

  相关专题:个人所得税改革

您认为全国个税起征点标准定在哪范围合适

  800-1200元
  1200-1600元
  1600-2000元
  其他数:

 


爱问(iAsk.com) 共找到相关网页约90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