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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入股煤矿须一月内撤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 10:21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和非法的煤矿。

  紧急通知强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投资入股办矿、接受贿赂、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致使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甚至酿成事故的,要
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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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4对停产整顿矿井公布

  据新华社消息 记者昨天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第一批1324对煤矿矿井因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或受理后经审核不予颁证而被要求停产整顿。这1324对矿井的名单可上网(www.chinasafety.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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