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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极有可能一刀切 免征额2000元呼声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11:37 新华网

  1500元标准这样算出来

  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1143元/月。

  全国11个省、市的实际城镇月人均负担消费支出均在1200元到1600元之间。

  个税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后,一年国家财政收入要减少200多亿元,2004年全国财政收入是26396.47亿元,财政减收比例不到1%,国家可以承受。

  本报讯 (记者 李桂文) “参加讨论的委员和代表对提高个税免征额都很赞同,不少人提出1500元标准仍然偏低!”作为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参加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讨论的24名特邀代表之一,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湛江市地税局局长揭晔昨日下午刚走出人民大会堂,就向本报记者透露了一连串新鲜热辣的消息:个税免征额全国“一刀切”基本已成定局,但1500元的标准仍有可能提高,许多参加修改个税法讨论的代表委员呼吁应提高到2000元;国家有关部门拟在今年9月召开全国范围内的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刀切”维持法律严肃

  揭晔透露,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税免征额从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500元,以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之前传言的要在个税免征额的设定上给各地以一定的浮动幅度,并没有写进草案。这也意味着全国个税免征额将继续延续目前“一刀切”的局面。

  揭晔曾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建议,呼吁个税起征点实行地区差别。“现在全国继续‘一刀切’,你建议没有被采纳是否很遗憾?”面对记者提问,揭晔坦言,目前的个税免征额是在1980年确定的,25年来第一次正式提上修改法律议程,这个进步已经非常不容易。这次维持“一刀切”的理由是要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不少代表和委员也提出,如果赋予各地设定浮动幅度的自主权,可能带来各地个税征收标准千差万别,影响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从目前代表和委员的反应来看,继续维持个税免征额全国‘一刀切’的做法已基本成定局。”

  再提高标准的呼声强烈

  “既然全国‘一刀切’,大家都认为提高的幅度应该更大些!”揭晔表示,考虑到目前广州、深圳等地实行的个税免征额是1600元,北京、上海等地也已达到1200元,现在要继续维持“一刀切”,1500元这个标准还应该提高!对于有媒体报道部分专家认为广东的个税免征额定在2500元较为合适,揭晔认为,提高到2500元恐怕不太现实,这一次许多代表和委员的建议是要提高到2000元。“1500元的标准可能还要提高,大家呼声很强烈!”

  提高个税免征额的标准,相应地必然带来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揭晔说,现在个税已经成为地方财政来源的三大税种之一,减收200多亿元对国家可能影响不大,但是对于地方政府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可能面临困境。因此,参加讨论的代表和委员纷纷建议,国家在实施个税改革的同时,要出台配套政策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

  揭晔透露,本次国务院提交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还有另一个重要修改是首次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高收入者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但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扣缴不足时,只能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不能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影响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工薪收入成为个税来源主力,而高收入者逃税漏税现象却比较普遍,这违背了个税法的立法初衷。草案提出修改就是要改变这种不合理情况。”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本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按惯例,至少要在二审时才有望通过。省人大法委有关人士认为,在珠三角经济发达的城市,月收入1500元已属于较低收入阶层,这里的工薪阶层和内地同等收入的城镇居民采用同样的个税标准有失公平。省人大财经委一位委员提出,国家立法应留有余地,让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工资水平、物价指数灵活处理,确定标准后报国家批准。

  新标准有望明年实施

  “所有意见都可以拿到9月份的立法听证会上去说!”揭晔透露,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根据代表和委员的强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拟在9月召开个人所得税修改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修改个税法的意见和建议。

  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高个税免征额标准一事,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在回应媒体时谨慎表示,在国家或政府没有对此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广州市仍按照目前征收办法执行。

  实际上,面临这一问题的不止广州。全国11个省、市的实际城镇月人均负担消费支出均在1200元到1600元之间,许多城市都已提高了个税免征额:目前广州和深圳为1600元,北京、上海、大连、宁波等地也都提高到1200元,而这一度被认为是“违反税法”的。

  对于过去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地方政府,全国人大和

财政部都曾经表示,地方没有随意改变税法规定的权力。有专家认为,在个税所得税法修正案正式出台前,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任何修改都是有可能的。但一旦修正案获得通过,全国各地都要统一执行。据悉,新标准有望明年开始实施。

  聚焦个税法审议:1500元起征点是否仍然过低

  个税税率也应作调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税率要与免征额匹配

  本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昨天在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时提出,要与免征额的提高相匹配,适当调整税率,使个人所得税法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首次提请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将由现行的800元提高至1500元,但现行的九级累进税率并未调整,即个人每月收入额减除1500元后,500元以下的征税5%,500至2000元征税10%,2000至5000元征税15%,5000至2万元征税20%,2万至4万元征税25%,4万至6万元征税30%,6万至8万元征税35%,8万至10万元征税40%,超过10万元的征税45%。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指出,10多年来,物价上涨了许多,免征额按照通货膨胀率和物价水平作了调整,税率也要相应地调整,例如由500至2000元改为1000至4000元,否则分档次和提高免征额是不匹配的。

  刘振伟委员说,在现行的九级累进税率中,二级和三级占纳税人总数一半,纳税额约占八成,他们主要是工薪阶层,其税率要降低一些。因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调整收入差距,缩小贫富悬殊。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应该真正把个税的征收重点放到高收入阶层。

  柳斌委员表示,按现行规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群体都是45%。现在月收入超过10万元的高收入者数量相当大,收入特别高的那一部分也纳税45%,那如何调节收入畸高的这个群体?怎么使得社会的分配更加公平?

  李元正委员认为,现在教育、医疗等改革,使得一个月收入5000元左右的家庭生活也不算富裕。建议对1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税率应该再低一点。如最低500元没必要作一档,改为不超过2000元为最低档,征税5%。(钟新)

  释义:“免征额”不同于“起征点”

  “个税的‘免征额’和‘起征点’两个概念不一样,许多人都混淆了。”

  全国人大代表揭晔昨天向记者表示,目前实行的800元标准实际上应称为“免征额”而非“起征点”。揭晔说,目前国家在个税方面800元的标准指的是“免征额”,即纳税人800元以下的收入将免征个人所得税,也不会计入税收部分,而从超过800元的部分开始实行累进税率。而根据“起征点”概念,则意味着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人不用纳税,而对于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人,800元作为纳税收入部分加入累进额度。(李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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