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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开征8种矿产资源税 预计年增税收500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10:24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荣军通讯员胡文玲)为创建节约型社会,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广西地税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进行了近半年的专题调查和测算论证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文批准,广西于2005年8月1日开征建筑用砂和水泥配料用砂、玻璃用砂、河卵石(各种建筑用岩石混合物)、页岩、砂岩、方解石、芒硝、磷矿等8种矿产资源的资源税。同时,调整制砖用粘土、其他粘土和花岗岩、大理石的资源税税额。

  据不完全统计,广西建筑用的河砂、河卵石、海砂、砂岩等矿产资源储量较丰富,年采量达3000多万吨,开征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后,每年预计可增加地方税收5000万元左右。

  作者:王荣军 胡文玲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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