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居民经营净收入541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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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7:46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陈华 通讯员 陈文晶 记者昨日从上海统计局获悉,根据长三角10余个城市城调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长三角城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已达541元,同比增长45.4%,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达到14.3%,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6.2%。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已成为长三角城市居民收入的重要增长点。
作为长三角地区主要特色之一,城市居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近几年不断增加,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也越来越高。上海统计局介绍,2003年,长三角地区城市居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平均为564元,占总收入的4.5%;2004年提高到738元,比上年增长30.8%,比重达到5.1%;其中,浙江省6城市2004年的经营净收入更高达934元,比上年增长43%,对总收入的贡献率达到15.6%,高于江苏省8城市的5.9%和上海的6.1%。 近3年来长三角地区房地产升温,房价上涨迅速使得房产投资回报、出租房屋租金成为部分居民家庭提高收入的重要手段。2004年,长三角地区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334元,比上年增长49.7%,对家庭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3%,其中江苏和浙江省14个城市的贡献率均达到6%以上,高于上海。 工薪收入仍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去年,长三角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工薪收入达到9469元,比上年增长13.9%,占全部收入的比重稳定在66%左右。从工薪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来看,上海最大,达到71.7%,比上年提高了0.7个百分点;浙江省6城市其次,为69.6%,略降0.2个百分点;江苏省8城市最低,为61.5%,微升0.2个百分点。 此外,长三角居民保障性收入日益提高。2004年,长三角地区城市居民以养老金和退休金为主的转移性收入人均达到3823元,比上年增长9.6%,占全部家庭总收入的26.6%,其中,上海为25%,浙江省6城市平均为22.1%,江苏省8城市平均为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