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原市长张玉舜涉嫌受贿8月25日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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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7:28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孙瑞 发自西安 昨日上午9时,现年62岁的原兰州市市长张玉舜涉嫌受贿一案在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张玉舜是甘肃白银市人,曾担任兰州市商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多年,1992年任兰州
8年后,张玉舜成为兰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0年3月正式就任兰州市市长。 今年5月16日,甘肃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张玉舜决定逮捕。 5月24日,张玉舜以其行为不是受贿犯罪,且具备从宽减轻处理情节,以及本人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被采取逮捕措施为由,提出不服逮捕决定,要求重新审查。 甘肃省检察院另行指定办案人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张玉舜不服逮捕决定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拟维持原逮捕决定。 经检察机关审查,1998年至2001年,时任兰州市副市长,市长的张玉舜,对兰州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药材市场改扩建项目立项、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2003年七八月间的一天,该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贾某将25万元人民币送给张玉舜。 2000年5月,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和股东侯某,为取得兰州市第十六中学整体拆迁项目,商量给时任兰州市长的张玉舜送些美元。之后,林某交给侯某6万美元,由侯某送给张玉舜。2000年8月20日,在张的主持下,兰州市政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兰州市第十六中学由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 2003年六七月的一天,时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张玉舜,与浙江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兰州分公司经理赵某相识后,张玉舜表示愿意在方便的时候给赵所在的公司承包工程说情。之后,张分别给兰州市财政局负责人、交通银行兰州分行基建主管人打招呼,替该建筑公司兰州分公司投标的基建项目说情。2004年春节前,赵某携带10万元人民币到张玉舜家,张玉舜将其收受。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张玉舜受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触犯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应予以相应惩处。 张玉舜的辩护律师认为,张收钱的事实存在,但其主观上没有收受贿赂的故意,且他在收钱时,已离开原来的岗位,不再主管相应的工作,钱都是属于赠与或借款,并打有借条。因此,不能认为是受贿,为其作了罪轻的辩护。 在庭上,关于受贿的事实,公、辩双方作了激烈的辩论。 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张玉舜痛心疾首地表示,自己从一个地道的农家孩子成长为一名国家干部,由于放松了自己的政治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失去了拒腐防变的能力,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 张玉舜的代理律师还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张玉舜曾经为兰州市的人民群众做了许多好事实事,对兰州市的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城市规划、环境改善等做出了积极贡献。 最后,法庭决定将定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