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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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7: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人员当天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时赞成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起征点),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不少委员还认为,要与起征点的提高相匹配,应适当调整税率,使个人所得税法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热议一:个税起征点
1500元仍较低建议再高一点 委员们认为,个人所得税法关系到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对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些委员提出,个税起征点应适当再提高。赵地委员认为,从现在人们收入的增长以及支出的增长来看,按1500元扣除还是较低,可能稳定不了多长时间,如果再高一点,可以稳定的时间更长一点。 热议二:个税税率 为工薪族减负适当降低税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指出,十多年来,物价上涨了许多,起征点按照通货膨胀率和物价水平作了调整,税率也要相应地调整,例如由500至2000元改为1000至4000元,否则现行税率分级和提高起征点是不匹配的。 刘振伟委员说,在现行的九级累进税率中,二级和三级是纳税主体,占纳税人总数一半,纳税额约占八成,他们主要是工薪阶层,其税率应该降低一些。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应该真正把个税的征收重点放到高收入阶层。 柳斌委员则表示,按照现行规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十万元的群体都是45%。而目前月收入超过十万元的高收入者为数不少,还有部分人收入特别高,如何调节收入畸高的这个群体?怎么使得社会的分配更加公平?法律应该有更多的制约手段。 李元正委员认为,现在人们的收入虽然有所提高,但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改革,使得一个月收入5000元左右的家庭,生活也不能算富裕。因此,建议对1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税率应该再低一点。比如最低500元没有必要作为一档,改为不超过2000元为最低档,征税5%。 热议三:税前扣除 调整个税标准考虑供养因素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人们普遍关注的税前 扣除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杨谨华认为,现在成年人供养人口很多,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个税扣除标准的调整应将纳税人的供养人口这个因素充分考虑进去,还应当考虑其他一些必需的开支,如疾病、学费等。此外,王茂林委员还提议,通过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听取意见。 □相关链接 个人所得税在国外 英国:个人所得税是对居民来源于国内外的一切所得征税。计税依据是指扣除必要费用,再扣除生计费用后的余额。生计费用包括:基础扣除、抚养扣除、劳动所得扣除、老年人扣除、病残者扣除和捐款扣除等。 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类别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德国人每年的总收入扣除掉各种减免额后即为应纳税收入,然后根据不同的税别档次进行计算,得出纳税总额。 美国:个税免征额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标准扣除额,另一部分为个人宽免额。个人收入越高,免征额反而越低,避免高收入者从较高免征额中受益更多,充分体现了纵向公平原则,防止贫富差距。记者 董天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