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局:个税起征点1600元暂保持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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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3:2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南方都市报记者 彭科) 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中,拟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对于广州、深圳等个税起征点已经达到1600元的城市,是否需要提高或者向全国看齐?昨日,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在国家或者政府没有对此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广州市仍按照目前的征收办法执行。 据了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地均相关上调了工资薪金项目
全国个税起征点如果定在1500元,广州是否要就此降低个税起征点,或者根据一定的幅度继续提高起征点?对此,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在国家或者政府没有对此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广州市仍按照目前的征收办法执行。 广州市的税务专家普遍认为,各地经济水平不一,此次个税法修订应该是一项全国性受惠的改革,如将免征额统一为1500元,对个别发达城市的居民是不公平的。有关专家建议,广州市可以根据全国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的幅度,酌情提高起征点;否则对于发达城市的纳税人而言,负担反而加重。 有专家建议,应该把起征点划定标准交给地方,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物价指数等定出标准后,再报国务院及国家财政部;希望国家在立法时留有余地,因地制宜,将来在实施时不会遭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影响法律的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