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被中央确定为“改革攻坚年”,而国企仍然是改革的中心任务之一,特别是对于东北地区来说,国企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为深化改革,辽宁省召开了全省深化改革工作会议,提出以国企改革为突破口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同时,辽宁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正式出台,提出了许多突破性改革举措,其中以下三大亮点尤其值得关注:
一是放开地方国有大型企业的股权限制,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除国家法律政策明令禁止的领域外,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吸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资入股,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是辽宁人观念的进一步突破,也是辽宁国企改革禁区的进一步打破。据统计,截至2004年末,辽宁省地方国有企业共有4482户,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已下降2787户。不限权比例吸引民间资本改造国企,辽宁此举走在了其他省份的前面。
二是支持国有大型企业跨地区重组,鼓励省市监管企业与中央、外省国有大型优势企业之间的股权置换。这有利于实现股权多元化,打破行政区域间的封锁,有效利用存量吸引增量,以增量带动存量,产生倍增效应。目前,这种跨地区重组已有多例,如2004年9月,北满特钢与辽宁特钢重组改制而成的东北特钢集团在大连正式挂牌。如今,这一合作已结出硕果。而沈阳机床集团并购德国希斯公司和云南机床厂,更使辽宁国企向以海外并购和市场扩张为突破口做大做强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三是降低准入门槛,建设绿色通道。《意见》明确规定,高新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到70%,这是对现行法律、政策规章的很大突破。《意见》还规定,所有类型的公司都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从而大大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真正起到鼓励投资者创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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