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重庆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部门(行业)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并将由重庆市政府下发执行。
加强和改善部门统计工作,是2005年全市统计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今年3月以来,重庆市统计局组织力量,在全面、深入、细致地研究全市部门统计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改进目标、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开始起草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相关文件。3月底,完成了
《重庆市部门(行业)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部门(行业)统计数据资料报送目录》、《重庆市部门(行业)统计工作考核评比试行办法》三个配套文件初稿。
重庆市统计局分别以召开部门统计工作专题会议、座谈会和书面文件的形式,征求部门对上述文件的意见,并在市政府有关领导的协调下,与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反复磋商。在认真研究部门反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重庆市部门(行业)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重庆市部门(行业)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针对规范和改善部门统计工作的现实需要,全面地提出了部门统计工作的各项业务规范,为部门统计工作日常管理提供了标准和依据。它的贯彻实施,将对规范和改善重庆市部门统计工作产生积极作用。
(重庆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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