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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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9:0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国家林业局公布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本报沈阳8月24日电 记者高保生报道:在今天闭幕的城市森林论坛上,辽宁省沈阳市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从而使沈阳成为我国北方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城市。国家林业局今天同时公布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沈阳市是我国典型的北方平原城市。长期以来,沈阳市高度重视城市森林建设,形成了楼水相映、山水相映、林水相依的城市森林景观。2004年底,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65%、绿地率达到35.9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7%。 国家林业局今天公布的“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提出了森林城市建设应达到以下要求: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森林建设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以水网化和林网化作为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布局合理、功能健全,道路、农田、水系均实现林网化;通过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林木为主体的绿地,南方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北方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6%以上,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