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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个税”引来热议:提高起征点不可“一刀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8:06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 王荣军实习生王健8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启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程序,个税起征点拟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等改革内容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各阶层人士及税务部门,对于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调整,各方均持有不同的观点

  起征点 能否各地定

  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将800元的个税起征点调高到了1500元。对于这个已经沿用了25年的标准的修改,众多的受访者都表示“早就该改了”。在南宁市税务部门工作的赵先生对记者说,《个人所得税法》是1980年颁布施行的,当时确定的个税起征点是800元,“上世纪80年代能有几个人月工资超过800元的?现在的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消费支出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却一直没有变化,这显然不合理。”李先生认为,个税是调节公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现行起征点明显与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悖,按照现行的起征标准,工薪阶层反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这是显失公平的。但对于起征点统一定在1500元这一档上,不少人却有不同看法。在南宁市工商部门工作的李先生就认为,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地的个税起征点也应该有差别,而不应该“一刀切”。比如广东的一些发达城市此前就在执行自定的1600元的标准,1500元的标准对他们来说可能还是低了。李先生建议,国家能否把起征点划定标准的权力交给地方,由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物价指数等定出起征点后上报国务院及财政部等批准备案,这样可能更符合国情,“比如广东等发达省市,把起征点定在3000元都不为过”。广西税务部门一位有关人士则认为,像广西及西北等一些不发达省份,将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后,估计会影响到当地政府的财税收入。

  想平衡 可否调税率

  据了解,按照目前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只是拟对个税的起征点进行调整,并没有对税率进行调整。而且按照这个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缴税前后变化的话,月收入在1500元至101500元之间的人所缴纳的个税都比以前少了。有市民认为,这样一来,一方面是国家的税收收入少了,另一方面就是政策调整好象没有触及到月收入在数万元的“高收入者”的利益,反而让他们“获益”。广西大学财政金融系范祚军老师认为,将起征点从800元调到1500元,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对于一般收入在1000元左右的广西老百姓来说,意义非同寻常。不过,由于税率不作调整,这样会造成国家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减少。因此,他建议适当地对税率进行调整,这样才能保证国家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不会出现大的波动。最佳的方案就是,中低收入者的税率维持不变,高收入者的税率适当提高一些,使高收入者与中低收入者的税率进一步拉开,这样就能起到一种平衡作用。广西财经学院财政系副教授邓文勇还提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未来趋势。他认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是建立在个人的基础之上,与现实生活有些脱节。他举了一个例子:一个家庭,要抚养两个老人,还有供一个孩子读书,妻子失业,尽管丈夫月收入有2000元,但这样的家庭,维持生活尚属不易,但按现行税法,却还要交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这可能会造成不公平。如果我们实行以家庭为基础的个人所得税方案,那么这个家庭的人均收入才400元,便无须纳税了,公平也体现出来了。第[1][2]页

  作者:王荣军 王健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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