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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蛇吞象再起波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18:19 新民周刊

  看,一家30万元注册资金的小公司如何显示“惊人财技”,“成功收购”一栋价值2.68亿元人民币的19层高楼……

  撰稿/陈冰(记者)

  以小搏大的商业奇迹早已屡见不鲜,但这一次还是让很多人叹为观止。

  武汉电脑大世界,一栋价值2.68亿元人民币的19层高楼,居然被一个注册资金只有30万元的小公司用一张纸就“成功收购”了。而这栋楼属于国有资产。

  2004年,这一“蛇吞象”的离奇房屋买卖,引起了一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两会期间这位代表提出异议,立即引起公安部高度重视,并作为大案要案交由武汉市公安局查办。2005年,武汉10多位人大代表再次就此事上书全国人大,4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函:问题已转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调查处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即又向湖北省公安厅下达了督办函。

  时至今日,这起侵占国有资产的案件仍然没有收场,倒是在案件之外枝节横生,波澜不断……

  原告缺席

  2005年8月5日9时,武汉市洪山区法院。

  武汉市洪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港置业”)状告《民主与法制时报》社及记者新闻侵权的官司开庭。《民主与法制时报》社代理律师、两位被告记者及其代理律师共5人挤坐在狭小的被告席上,他们对面的原告席上,却空无一人。

  审判长耐着性子等待,原告始终没有出现。短短几分钟合议之后,审判长宣布:“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05元由原告洪港置业公司负担。”

  为此案准备多时的律师段波,对于这样的戏剧性收场表示极大不满:“这是一起典型的乱用诉权、公然挑衅新闻媒体正常舆论监督的案件!”

  在半年多的时间内,她已经被原告如此这般“折腾”了两回。

  2004年11月2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刊登了《武汉演绎“蛇吞象”神话》的报道,称“洪港置业”董事长张钜文利用合资公司名义,大量套取国有资产,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侵吞国有资产的典型案例。“洪港置业”董事长张钜文以名誉侵权将《民主与法制时报》社和两位采访的记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名誉损失费50万元。

  法院立案后下达传票,决定于2005年3月15日开庭。但在2月8日,《民主与法制时报》社接到法院承办人的电话,称“原告撤诉了”。两位记者专程到法院立案庭询问情况,一位叫曾晓凤的承办人员口头答复:“此案不符合立案程序,系当天立案值班人员审查不严,发出了传票,后经分管庭长审查,该案不符合立案条件。”希望记者能原谅,并将发出的传票及材料收回。

  没想到,2005年6月,洪港置业再次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民主与法制时报》社和两位记者告上法庭。更没想到的是,8月5日的开庭因为原告的缺席而草草收场。

  面对为何不到庭的质问,洪港置业的办公室主任杨文治说,“我们太忙了,公司一共只有4个人。我们打的都是几千万的大官司,这个小官司被我们忘记了,不知道今天开庭。”杨文治还表示准备再次起诉。

  报道是否侵权尚无定论,但由此报道引发的“武汉电脑大世界2.68亿国资流失”的话题却令人深思。

  港商外衣国资内核

  1992年,一家名为“武汉洪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在武汉市洪山区成立。

  洪港公司由香港兴业公司和武汉市洪山区房地产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其中,兴业公司投资1750万元人民币,占股70%,洪山房地产公司投资750万元人民币,占股30%。公司由港方代表陈桂生担任董事长,洪山房产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明全担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作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的公务员,陈桂生受政府指派到香港兴业公司担任股东。根据香港方面的一份《信托声明书》载明:“陈桂生受南海市发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公司”)所托,以受托人名义持有香港兴业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

  业界人士称,这种现象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很常见。沿海地区的一些政府,为在香港办企业或在香港的公司占有股份,大都在香港律师行签署一份《信托声明书》。

  根据洪港公司的财务账目显示,香港兴业公司投资洪港公司的资金由南海公司提供。由此可见,合资公司洪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真正投资者是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下属的“南海公司”和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的下属国有企业洪山房产公司,其资产为国有资产。

  洪港置业公司成立以后,在武汉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建筑等业务不断拓宽。2001年,公司在武汉市最繁华的“电子商务一条街”兴建了一座集办公、经营于一体的综合性商住大楼。

  这座楼高19层,加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3.75万平方米。有关人士对这栋综合性商住大楼进行了估价:写字楼共有2.69万平方米,按市价8000元/平方米,就是2.15亿人民币,还有1700平方米车库,市价为3000元/平方米,就有500余万元,加上“电脑大世界”1至5层房屋3年的租金,每年的租金有1000多万元,这样算起来就是2.68亿元的资产。

  阴阳协议真效应

  武汉电脑大世界即将竣工的关头,张钜文登场了。其时,他不过是香港兴业公司的小股东之一。

  洪山公司前任总经理张明全的一份投诉材料中这样描述:2001年3月28日,武汉电脑大世界竣工之际,从未在洪港置业公司露面过的张钜文携妻子杨碧华来到武汉考察,对“武汉电脑大世界”这一项目赞叹不已,说在香港这样的地段、这样的物业还了得!他对当时的总经理张明全说,这么好的项目,你们为什么不加大投资?张明全回答“我们没钱呀”。张钜文说他有上亿的资金可以投进来,不过他不是法人股东,说话不算数,投进来也不放心,于是要求鄂方配合他签一份假协议,以便让他成为大股东。

  引资心切的张明全并不知道张钜文的真正用意。他甚至连张钜文的基本情况都没有了解清楚,就按照张钜文的要求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

  在这份双方于2003年4月2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规定:洪港置业公司股东洪山房产公司出让其全部股份给张钜文,张矩文以个人名义收购。转让价格为54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武汉市洪山区房地产公司占有注册资金的30%计750万元四折(即300万元)以及2001年投入的240万元工程款,合计转让金额为540万元人民币。

  协议的核心内容是洪山房产公司同意将自己名下的股份以四折优惠的价格“转让”给张钜文,以便其在以后用四折的价格收购港方股权。

  凭着这份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洪港置业公司于2001年4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并形成了《董事会决议》,同意按照双方的《股份转让协议》执行。《董事会决议》第二条还注明,张钜文收购洪山房产公司股份以后,继续聘张明全任总经理。

  据段波律师后来到南海区政府调查得知,张钜文拿着双方签字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董事会决议》,找到香港兴业公司的其他股东称:“洪山房产公司已经以四折的价格将洪港置业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了我,希望兴业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样以此价格把股份转让给我。”

  香港兴业公司其他受蒙骗的股东在不知内幕的情况下,同样以四折的价格将香港兴业公司的股份(部分股份为南海区政府的国有资产)转让给张钜文。为此,香港兴业公司就成了张钜文在港的独资企业,他也顺理成章地当上了洪港置业公司的董事长。

  与此同时,两份签有“特别说明”的《股份转让协议》备份却由张钜文和张明全私自保存,作为协议不执行的依据。

  其中一份备份下方的空白处有两则手写的备注。鄂方当时的总经理张明全写道:“港方张先生主要意图是为了压价打折收购港方其他股东的股份,要求我方配合。”张钜文也签有:“此协议无效,张钜文。”另一备份上张明全也注明:“此协议内容是假的,张钜文有亲笔签字,主要目的是要求我方配合他自己收购港方其他股东的股份。”

  国资蜕变成独资

  自从张钜文当上洪港置业的董事长,这个本来发展势头良好的合资企业,“武汉电脑大世界”这栋价值2.68亿元的大楼,开始在张钜文的精心“导演”下,逐渐蜕变成一个“空壳”。

  洪山公司现任总经理李井淼告诉记者,张钜文大权在握后,借故刁难、逼迫总经理辞职,鄂方多次推荐总经理皆被张钜文以种种理由拒绝。

  据鄂方董事龚嵩发出的一份声明证实:2002年1月29日,洪山公司研究决定,推荐他出任洪港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对此,张钜文直到3月9日才在佛山召开董事会,但只同意龚嵩出任董事、副董事长,拒绝接受他出任公司总经理。

  同年3月28日,洪港公司在武汉召开的董事会上,张钜文又决定不再聘用总经理,却聘用他在武汉的亲戚陈昌金为副总经理。洪山公司派出的董事对此声明反对,并拒绝在决议上签字。记者看到,这份《董事会决议》上的签字人只有张钜文和他的妻子杨碧华两人。这份所谓的《董事会决议》实际是张钜文个人做出的决定,因为其妻杨碧华既不是公司的董事,也不是股东。

  洪港公司的另一位董事彭安应也在一份声明中证实:张钜文出任董事长后,多次拒绝洪山公司根据《章程》规定推荐的总经理。正是由于张钜文违反公司的《章程》,致使洪港公司从2002年9月18日起,总经理一职长期空缺,使公司形成张钜文独霸公司领导权、决策权的局面,鄂方洪山公司完全失去了洪港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知情权。

  同时,两位董事还声称,他们从未收到过洪港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如资产专卖、产权更名、资产的处置等情况都不知道,也不让他们知道。

  洪港置业公司此时的副总经理、执行董事等管理人员,全部变成了张钜文本人的亲信。由洪山房产公司和南海公司用国有资产新建的合资企业实际已经变成了张钜文本人的“独资企业”。

  由是,张矩文又导演了一连串令人叫绝的戏剧情节,直至最后上演“小蛇”吞“大象”的离奇故事。

  “小蛇”吞“大象”

  启胜公司的成立,似乎是张钜文为了“收购”武汉电脑大世界高达2.68亿国有资产的前期准备。

  据调查,启胜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2日,公司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租用洪港置业的房子办公,注册资金30万元,杨学礼占95%的股份,潘德标占5%的股份,杨学礼为张钜文的妻弟,而启胜公司的注册资本由洪港置业公司出资。

  这个注册资金仅30万元的启胜公司,在成立7天后的7月29日,就与洪港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洪港置业公司把价值2.68亿的武汉电脑大世界以启胜公司承担洪港置业公司债务的方式抵偿给了启胜公司。

  《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启胜公司获得武汉电脑大世界的房屋产权以后,要为洪港置业公司偿还的债务有:一、欠农行武昌支行本息4074万余元;二、欠武汉商业银行大东门支行248万余元;三、欠黄梅县市政公司工程款1400万元;四、欠香港兴业公司借款1200万元。

  在国有资产被全部转移到启胜公司名下以后,张钜文和杨学礼联合导演了下一出戏——在洪港置业与启胜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天,又签下了《委托租、售房屋合同》。合同约定,洪港置业公司将房屋卖给启胜公司以后,启胜公司又委托其出租、出售。

  在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洪港置业公司卖给启胜公司的房屋价格为1500元/平方米。而洪港置业公司按照委托,为启胜公司卖出的房子价格则上升到了4200—4500元/平方米。

  更有意思的是,在洪港置业公司与启胜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洪港置业公司的副总经理陈伟代表洪港置业公司签字,而在启胜公司与客户的房屋买卖和租赁合同上,陈伟又代表启胜公司签字。

  至于启胜公司的还债行为,看上去更像一出荒唐的闹剧。

  一份2004年6月10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记者看到判决的原告是农行武昌支行,被告是洪港置业。由此可见,“欠农行武昌支行本息4074万余元”债务的债务人依然是洪港置业公司,而非启胜公司。

  至于“欠武汉商业银行大东门支行248万余元”和“欠黄梅县市政公司工程款1400万元”的债务,在法院的判决书中都表明债务人仍然是洪港置业。按照法律规定,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很显然,农行武昌支行、武汉商业银行大东门支行、黄梅县市政公司这三位债权人对于洪港置业的“债务转移”毫不知情。

  第四笔债务“欠香港兴业公司借款1200万元”更可笑。洪港置业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张钜文在任董事长期间,将香港兴业公司向洪港置业投入的流动资金656.8万元,按照每天1.5‰的高利贷计息,利滚利形成1200多万元的“债务”。启胜公司是否将这笔“债务”偿还给了香港兴业公司,局外人不得而知。

  对于这样一桩明显违背常理、低价贱卖武汉电脑大世界的行为,鄂方股东却被蒙在鼓里。在卖房前夕,张钜文制作的《董事会决议》上没有任何鄂方董事的签字。

  就是凭借这样一份极不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没有房产物业评估报告,没有鄂方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的情况下,洪山区房产局一路绿灯为启胜公司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武汉电脑大世界价值2.68亿的国有资产就这样被一个注册资金只有30万元的公司“成功收购”了。

  艰难追索

  早在2001年9月,鄂方洪山公司就对张钜文的侵吞行为有所觉察,向武汉市洪山区委、区政府反映问题。2002年12月27日,洪山公司和洪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合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紧急请示:《关于暂缓办理洪港公司电脑大世界项目整体转让过户手续》的报告。

  《请示》中称,洪港公司港方在未与鄂方股东商议的情况下,单方面整体转让过户电脑大世界房产至港方在汉独资公司,并正在办理过户手续。为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请求暂缓办理过户手续。

  结果却是洪山区房地产部门顺利地为启胜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使合资公司的财产名正言顺地转移到了独资公司(启胜公司)名下。

  2003年12月,湖北省委党校法学教授段波接到洪山房产公司职工对张钜文吞噬巨额国有资产的投诉以后,到香港、广东等地对张钜文进行了调查,认为洪山房产公司职工的反映完全属实,这不是一个民事纠纷的问题,而是张钜文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有资产的刑事犯罪问题。

  2004年全国“两会”期间,段波进京找湖北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反映情况,经全国人大代表反映,公安部及湖北省委主要领导相继做出批示,责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早在2004年 12月就结案了,结论是“不属于刑事犯罪,不属于公安局管辖”。

  由于当地对公安部门的侦查和定性存在严重异议,2005年,段波再次进京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2005年4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函:关于反映张钜文侵占国有资产的问题已转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调查处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旋即向湖北省公安厅下达了督办函。

  武汉市洪山区国资办主任李吉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他们得知这一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后,就通知了洪山区房产局,对武汉电脑大世界的房屋进行了冻结,不允许洪港置业公司和启胜公司转卖。

  2004年5月,一直处于被动的洪山房地产公司采取了釜底抽薪的一招——向湖北省高院提出起诉,要求解除洪港公司的合资合同,对洪港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算,要求张钜文归还非法转移的国有资产。

  时至今日,官司依然还未确定开庭时间。

  这起侵占巨额国有资产案将会何去何从?人们期待着答案。(《法制早报》记者王甘霖对本文亦有帮助,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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