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改 起征点调到1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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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11: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北京8月23日讯 (记者 杨连元) 备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审议。记者获悉,这次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应该说,有关这个草案的审议,今明两天还不会有最终结果,还要在两个月之后的人大常委会例会上再次进行审议。外界对于这次审议将马上获得通过的猜测不会出现。因
据介绍,24日上午,160多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对草案进行半天的审议。各个委员在审议中所讲的每一句话都将被记录下来。之后,这些意见将转交人大法律委员会再进行审议。9月份,还将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民意。预计将在10月份或晚些时候进行再次审议后,才能表决通过。 草案主要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起草。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今天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在当时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仅为1%左右,到了2002年,已升至52%左右。” 金人庆说,在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在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比1993年提高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 据悉,这份草案将工资、薪金的起征点由目前的8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以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最近一周的媒体报道说:“这次修改被认为是考虑了民意。” 另外,为工薪阶层所关注的高收入者偷逃税的问题,这次也被列入草案的重点修正范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自己不必自行申报。但是,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者扣缴不足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只能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不能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影响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金人庆说:“因此,有必要明确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的高收入者,也必须依法自行申报,税务部门应重点加强监管。”提交审议的草案文本上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或者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据介绍,在全国24个税种中,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现在排名第五,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700亿元,占当年中国税收收入的6.8%,个人所得税已经和企业所得税一起成为中国增长最快的两个税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