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起征点只是开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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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09:59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 有资料显示,1993年,在我国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仅1%左右,到2004年已升至60%左右。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全国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每月1143元。然而800元的个税起征点维持25年不变,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
起征点的调整应适度,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如果标准太高,就会造成税收流失,影响财政收入,也起不到良好的收入调节作用;如果标准太低,将损害到中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同时也将影响到正常的社会消费能力。据统计,2004年全国人均月货币工资为1400元,同时城镇职工月人均消费支出为1140元。因此,这次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应当说是比较合适的。 在所有的税种中,个人所得税本来是最能够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税种。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80%来自工薪阶层,高收入者并没有成为这一税种的“主力”。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认为,目前,我国高收入人群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率很低,这与部分高收入者收入来源渠道多、对其征管难度大有一定关系。此次规定高收入者必须自行申报纳税后,凡是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这将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也应当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主动为其提供完税凭证。长期以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很难获得完税凭证,这不仅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纳税人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必须加以改变。 此外,在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增加了有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研究中心副理事长李茂生认为,高收入者大多是其所在代扣代缴单位的负责人或高管人员,他们常常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规避税收征管,这为税收部门明确界定高收入者的所得增加了难度。因此,在落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制度方面还需要解决一些可操作性的问题。 文/张晓松 沈路涛 邹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