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拟上调至1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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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02:3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8月23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我国现行个税法存在诸多缺陷,为何此次只修改了两项内容?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8月23日表示,在目前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指出,今后还会逐渐推出个税改革,推出顺序则本着“先解决对百姓影响最大的问题,再解决百姓呼声最高的问题,然后解决最容易操作的问题,其次是解决改革震荡最小的问题”的原则。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认为,草案将扣除额提高到1500元比较适中。这样的调整,可以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能够让他们把自己的收益一部分来进行投资。同时,对减少贫富差距也有积极作用。 此前,曾有观点提出,中国这么大,有些地方较富裕,有些地方又很穷,在税收上应分几个区,分别实行不同的应减除费用和税率。而在此次的个税调整中,这种观点并没有被采纳。 此次修正案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并且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 目前有些地区费用扣除标准已经在1500元以上,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表示,这些地区也需要将标准拉回到1500元,未来擅自浮动扣除标准将被视为违法。 8月23日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要求,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观察人士表示,征管水平的制约,令人担心该项要求能否顺利实现。 据悉,修正案获得立法机关通过后,国务院将制定“高收入者”的申报标准。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8月24日 第一版) 作者:本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