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文教授作客新浪谈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实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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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16:42 新浪财经 | ||
8月23日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作客新浪谈个人所得税改革,图为刘剑文教授。(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嘉宾简介: 刘剑文,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税法论丛》主编,《税法学研究文库》总主编,《月旦财经法杂志》总编辑,“中国财税法网”和“中国税法网”创立人,国家税务总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方首席专家,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国开发总署资助项目”中方首席专家,世界税法协会(ITLA)会长,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 精彩观点: ·我想澄清一个概念,不应该叫做起征点,作为个人所得税,你有个人所得,就得纳税,扣除一定的额度以后你才能纳税,但是现在的媒体把它叫做起征点,是不太合适的,我想借助新浪网对这个概念进行纠正。 ·地方的做法是违法的,但是违法要从两个方面来看,违法我个人认为有良性的的违法和恶性的违法,良性的违法虽然是违法,但是符合法律的公平、秩序,虽然这种违法我们不提倡,但是至少从人们的心理上讲还是能够接受的。 ·国家制定什么法律,他要考虑法律的本土性和国际性的问题,就是说我们制定的法律要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国外的情况和中国的不一样,实际上税制里面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叫所得税为主的模式,另一种是商品税模式,发达国家是所得税为主的模式,国家很重要的国家是怎么样进一步提高老百姓的收益水平,增加老百姓的收入,它的所得税占很大的比重。 ·我们提过这样一个建议,可以考虑到按家庭收入征收,今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是一个小规模的修改,不是大规模的修改,在一些书里面也提过这方面的建议,每个家庭都不一样,以夫妻双方合并纳税,考虑到人口的问题,你一个小孩和两个小孩扣取的是不一样的,一个老人和两个老人扣取的额度不一样。家庭里面教育的问题、医疗费用问题、住房费用问题,从家庭的角度来讲,可以扣取,这次的《个人所得税法》里面不会考虑以家庭为纳税主体的问题,这位网友提的问题很好,和以前我们所考虑的契合了。我想它以后会更加科学和民主。 ·另外一种看法,就是不同的看法,从现在我们了解的情况,这次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可能不会规定浮动的税率制度,这是基于法律的统一性的问题,如果说规定一个浮动的话,地方的起征点有差异,可能会对一些人避税创造一些条件,比如说北京是1500元,陕西是1200元,陕西的人就想办法把收入弄到北京来,法律还是要注重统一性的问题。关于地方的差异问题,能不能通过中央财政拨款来考虑地方的差异问题,而不要考虑浮动的问题。 ·应该把纳税人的信誉划分等级,信誉好的划分为一级,有一些纳税意识差的我可以取消它,由税务机关对他进行监督检查,今天人们更多地是强调诚信的问题,对于高收入者是一些私营企业家和老板,在现在这么重视法制的社会里面,他比较讲究诚信,他不讲究诚信,税务机关一查,不是按照法定程序纳税的话,会影响他的市场和交易问题。 8月23日下午3:30至4:30,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作客新浪谈个人所得税改革,以下为聊天实录: 主持人: 各位新浪网友大家好,今天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据有关媒体报道,这次个税起征点拟提高至1500元,今天我们非常有幸请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先生,来和我们聊个人所得税改革。 那么首先请刘剑文教授谈一下,简要介绍一下自己,并且谈一下研究方向。 刘剑文: 我叫刘剑文,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以来从事税法的研究,既包括国际税法也包括国内税法,在这几年举办了几届国际国内的研讨会,我们也有自己的网站,希望以后能够借助新浪网以及税法网来加强交流和合作,更加地关心我们中国的税收法制建设。 主持人: 这次《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是把起征点提高至1500元,您认为这个是高还是低? 刘剑文: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我想澄清一个概念,不应该叫做起征点,作为个人所得税,你有个人所得,就得纳税,扣除一定的额度以后你才能纳税,但是现在的媒体把它叫做起征点,是不太合适的,我想借助新浪网对这个概念进行纠正。 这次提高到1500元,我个人认为比较适中,我比较倾向于应该提高到2000元,我想这个在我们今天的中国,随着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增长和收益的增加,提到1500元我觉得还是可行的。 主持人: 您个人认为提高到2000元是比较适合的,您为什么这么说?提出这个2000元有什么依据? 刘剑文: 我不是说(一定要是)2000元,法律的修改往往要注重人们的心里承受能力,我们这个《个人所得税法》课税额的提高有很多方面的因素,从政治层面来考虑的话,现在党中央要提出建立和谐社会,在建立和谐社会里面,有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要考虑到国家和个人的一种协调,第二是要考虑纳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协调,我们的社会里面需要和谐,减少对抗,减少矛盾。 现在从一些调查反映,我们现在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的主要来源还是工薪阶层,对于高收入者收税很少,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要通过一些修改,这样会使工薪阶层的税负减少,来使差距缩小。从经济方面考虑,800元是《个人所得税法》最早规定的,通过几次修改,没有大的改动,在1980年的时候,整个国人的收入水平比较低的,普通人的收入水平是100元、200元,达到800元的非常少,社会发展20多年了,人民的收入水平很高,20世纪80年代的800元和现在的800元不是一个概念,人民的生活的最低的要求,这样的情况下,现在还讲800元征收的话,已经不适合于形势的发展,如果还是坚持800元,我们在国际上的形象也不太好。现在的工薪阶层收入水平应该是1000元-3000元,如果还是800元,对于我们的形象不太好。 对于要缩小贫富差距,使人和人之间的矛盾减少,这些年来,恶性案件很多,妇人被杀、抢劫等案件,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就是贫富差距太大了,有些人的温饱问题解决不了,这些方面我们应该考虑的。 另外一方面从法律因素考虑,我们现在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大家要强调一种人性,强调人文关怀的精神,我们要看到一个问题,现在我们可以发现《个人所得税法》的课税额是800元,有一些地方已经改了,改到1000元、1200元、1600元不等,这是违法的,但是说明我们的法律是滞后的,我们的经济在增长,现在还保持在800元,地方的一些做法也提醒我们要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地方的做法是违法的,但是违法要从两个方面来看,违法我个人认为有良性的的违法和恶性的违法,良性的违法虽然是违法,但是符合法律的公平、秩序,虽然这种违法我们不提倡,但是至少从人们的心理上讲还是能够接受的。 地方性法规从法理上讲,地方性法规不能与行政法规,也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与行政法规、法律相冲突就是无效的,既然是无效的,地方这么做了,也促使我们要对法律进行一个修改。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还有就是两税合并的问题,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国人和外国人,富人和穷人之间要尽可能缩小差距,这些都要求我们要对扣除额进行修改,这是基于经济、社会、法律等诸因素考虑的。 主持人: 以前的标准存在一定的弊端,是不是我们把这个扣除额提高到1500元就能解决问题?您对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有什么看法? 刘剑文: 我觉得对于弊端怎么看,是不是提高到1500元就能解决问题,从很多的资料能反映,现在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有65%是来自于工薪阶层,主要是来自于城市的工薪基层,我们国家在1993年第一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当时赶上税制改革,当时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只有20个亿,30个亿,现在说我们已经达到了1800个亿,说其中65%是来自于工薪阶层的。 是不是说把这个扣除额调整到1500元,就能把贫富差距缩小,我觉得至少是朝着积极的方向来看的,这样可以调整工薪阶层的税负,能够让他把自己的收益一部分来进行投资。 第二个问题,允不允许让高薪阶层来自行申报,也可以允许,事实上来讲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完全扣缴,就是说收益由谁来提供的同时把税款扣掉,还有一种是自行申报,这个自行申报在发达国家里面是主张自行申报的,它体现了很重要的法理就是主权在民,就是说人民很重视自己的权力,至于高收入人群是不是能够自行申报,是可以的。 应该把纳税人的信誉划分等级,信誉好的划分为一级,有一些纳税意识差的我可以取消它,由税务机关对他进行监督检查,今天人们更多地是强调诚信的问题,对于高收入者是一些私营企业家和老板,在现在这么重视法制的社会里面,他比较讲究诚信,他不讲究诚信,税务机关一查,不是按照法定程序纳税的话,会影响他的市场和交易问题。 纳税在很多的国家,是作为人们最基本的一个诚信问题,如果你不缴纳税款,媒体像电台、电视台,包括网络,说某某人某某企业没有纳税,我们会认为它是可耻的行为,人们就会想连最基本的义务都不履行,我还怎么和你签定合同,还怎么和你贸易。 我想高收入者申请自行申报我觉得是应该允许的,多少我们的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管。 主持人: 扣除额提高到1500元,是否有利于解决贫富差距? 刘剑文: 我觉得提高到1500元是相应的,有一点我们应该明确,个人所得税法有一个基本的原理叫做收益多者多纳税,收益少者少纳税,没有收益者不纳税,通过《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征收个人所得税使得贫富差距缩小,这不是绝对的,比如说公平它是一个相对而言,我现在通过调整之后,使工薪阶层和高薪阶层他们的收益水平相应地缩小了,这样的话就能达到通过高收入者的纳税来救助比较贫穷的人。 在这里面人们还有一个观念要考虑,特别是对高收益者来进,高收益者实际上我认为他们是占有社会的财富的人,国家给他提供的产品,我们所讲的公共安全,对外的安全需要国防,需要军队,军队国防富人的致富来提供保障,所占用社会另外的资源,像人力、物力、财力,还有现行的政策法律,富人占用的资源多,他纳税也应该多,这是天经地义的。 网友: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标准和国外来比较,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刘剑文: 其实有些人总觉得说在国外,政府的税收收入里面,所得税占的比重比较大,按照我们国家整个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只是占我们税收的6%左右,我觉得立法,国家制定什么法律,他要考虑法律的本土性和国际性的问题,就是说我们制定的法律要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国外的情况和中国的不一样,实际上税制里面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叫所得税为主的模式,另一种是商品税模式,发达国家是所得税为主的模式,国家很重要的使命是怎么样进一步提高老百姓的收益水平,增加老百姓的收入,它的所得税占很大的比重。 发展中国家经济比较落后,生产水平比较低,来投入发展生产,来增加收入,我们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所以在我们整个的税收收入里面,我们占的比重,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占的比重是很小的,我们不能用国外的情况来套中国的现状,在很多的国家,他们有福利的问题,有一些国家是高税负的国家,同时也是高福利,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福利。 因此我觉得现在说到的个人所得税的税负谈不到,潜力还是比较大的。 网友:个税法可否同时明确规定纳税人的权利? 刘剑文: 它不是个人所得税法要解决的,它也不是个人所得税法能够解决的,因为关于纳税人的权利它是从几个方面来考虑,一个方面是从宪法的角度,去年修改的宪法里面,事实上就关系到纳税人的一些权利,隐含着这些方面,一个是关于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一个是个人财产权的问题,我们所讲的个人所得税里面,我们现在有观念的变化,税法就是财产法,民法里的物权法也是财产法,但是民法里面的物权法积极地保护人民的财产,而税法是消极地保护人民的财产。 我们把希望寄托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其实没有必要,其他法里面已经有规定了,关于课税额的问题,这次人大征求大家的意见,就是民主立法的问题,就是让人民更多地参与税收立法,来影响国家重大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我认为在《个人所得税法》不应该规定纳税人权利的问题,而是应该通过其他的法律来对纳税人的权利做规定。 网友:我认为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家庭收入征收,虽然收入高,但是要供养父母、岳父母、妻子、孩子,认为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家庭收入来进行征收。 刘剑文: 我们提过这样一个建议,可以考虑到按家庭收入征收,今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是一个小规模的修改,不是大规模的修改,在一些书里面也提过这方面的建议,每个家庭都不一样,以夫妻双方合并纳税,考虑到人口的问题,你一个小孩和两个小孩扣取的是不一样的,一个老人和两个老人扣取的额度不一样。家庭里面教育的问题、医疗费用问题、住房费用问题,从家庭的角度来讲,可以扣取,这次的《个人所得税法》里面不会考虑以家庭为纳税主体的问题,这位网友提的问题很好,和以前我们所考虑的契合了。我想它以后会更加科学和民主。 网友:对于以年薪、年终奖收入的纳税方式。 刘剑文: 对于年终奖金等问题怎么纳税,按照以前的规定,你一次性发的,一次缴纳,这个就会适用一个比较高的累计税率,这样的话对于纳税人不是很有利,在一些实践中,单位有做法,是把这些奖金分在每个月里,比如说大学里,一个学期可能4个月、5个月,里面有劳务费,不会等到期末去付,它是按照每个月,这个月是8节、12节课,我每个月付给你,这样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另外一方面,在我们现在的做法,就是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在去年有一个规定,就是说年终发的,可以发到每个月里缴纳,这样体现了公平,也是很必要的,我想这些可以在实施细则里面进一步明确。 网友:现在各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同,我是在深圳的工程师,深圳的起征点是1600元,国家如果把起征点调整到1500元,是不是深圳也会跟着调? 刘剑文: 我刚才说到了地方调整这个扣除额,是违法的,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法》是滞后的,如果说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扣除额定为1500元,有些地方超过1500元是要降下来的,法律要体现到普遍性,如果法律定为1500元的话,再不允许地方擅自提高恶人所得税的扣除额,如果再有就是明目张胆地违法,就要追究地方的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这位深圳的工程师,还是保持着1600元是不合法的,是应该按照新规定来执行。 主持人: 不久之前有报道说,去年的个人所得税一共收了1800亿,其中65%来自于工薪阶层。您怎么看? 刘剑文: 这个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有关系,可以说工薪阶层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为国家的税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看到,高收入者也应该感觉非常的惭愧,正是因为这样,我们现在把扣除额相应地提高一些,就是减少工薪阶层的税负的问题,通过另外一方面加大对高薪阶层的收入的监督的力度,也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一下社会的公平。 主持人: 这次的调整会对工薪阶层的税负有多大的减轻? 刘剑文: 我没有分析,至少有一点,从北京来讲,北京是1200元,1200元调整到1500元,每个月税负可以减少300元。有的地方是800元,调整到1500元,就会减少很少负担,这样就可以用到其他的方面。 主持人: 工薪阶层是实实在在地缴税,因为它的收入都是透明的。 网友:怎么来加强对收入渠道来源比较多,应该采取什么手段对高收入阶层的纳税的监控? 刘剑文: 对于高收益者的措施有很多,有一些高收益也是别人支付给他的,这种环节里面,就需要我们来加强代扣代缴人的责任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你要代缴,没有代缴,就要追究你的责任。 通过一些力量监管高收益者,对于高收益者,应该建立一个纳税档案问题,就是对高收益者进行定期的监督,高收益者整个的收益情况是怎样的,我税务机关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措施问题,这里面还有一个需要是什么?是需要我们现在的银行、工商管理机关进行配合的问题,比如说银行怎么配合税务机关的问题,税务机关发现高收入者的收益很多,可以到银行查他,工商机关是市场监管的问题,高收入者有很多一块是私营企业者,它往往要到工商机关登记,你取得营业执照才能经营,这些方面都是我们要加强的问题。 还有就是我们怎么提高全世界的法律意识,我曾经提到过我们也可以对高薪阶层,把他们的纳税分为几个等级,纳税的信誉比较高的按申报来征收,有一些比较低的我们就要加强严管,另外对高收益者偷税漏税的要严惩,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刑法的规定。 网友:对于高收入如何界定? 刘剑文:在我们国家高收入者是比较难界定的,也是很有争议的,什么是高收入者?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各个地方的高收入者也不一定,北京的规定是年收入在6万,有一些地方是4万,高收入者中还需不需要规定一些高收入阶层的问题,像现在的影视明星,像IT产业的,像网络这些方面是不是属于高收入者? 高收入者可能是相对的概念,有可能05年达到了高收入者,但是到了06年就没有达到高收入者,对于高收入者的界定,这些方面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一些问题。 网友:1500元一刀切如何平衡各地区的情况,有消息说设定了浮动的机制,您怎么看? 刘剑文:这两年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应该规定一个浮动的比例,这个浮动的目的就是考虑到地区的差异问题,考虑到地区发展的不平衡问题,这个不平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是地方财政收入,有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方财政收入很有限,如果说这一个起征点太高的话,地方收不到太多的税,要允许地方有一定的浮动比例。 另外一种看法,就是不同的看法,从现在我们了解的情况,这次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可能不会规定浮动的税率制度,这是基于法律的统一性的问题,如果说规定一个浮动的话,地方的起征点有差异,可能会对一些人避税创造一些条件,比如说北京是1500元,陕西是1200元,陕西的人就想办法把收入弄到北京来,法律还是要注重统一性的问题。关于地方的差异问题,能不能通过中央财政拨款来考虑地方的差异问题,而不要考虑浮动的问题。 主持人: 您怎么看目前九级累积税率? 刘剑文: 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法》有三种税率,经过一些专家调研,觉得应该把它考虑到五级和七级的问题,我个人也觉得税率级次太多了,根据中国的实际可以改为五级和七级,但是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是大改,是小改,所以没有纳入到这次修改的范围。 网友:如果按照扣除额1500元标准,我国一年少收入200亿,是不是这么多?会不会影响福利以及基础设施建设? 刘剑文:网民提到这个问题,还是考虑到比较细,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从800提高至1500元,我没有考虑到一年税收少收入多少的问题,我国01年加入世贸组织,最大的问题就是关税的问题,我们国家是要在05年降到10%以下。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现在扣除额的提高,看起来好像是收入减少了,我们可以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力度,通过对工薪阶层的扣除额的提高,来可以让工薪阶层加强投资和消费,这样就加大了税源,我觉得它没有减少,而是更多地增加收入。 国家的税收立法,实际上我们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我比较赞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个人所得税法》比较特殊,纳税更多的是看重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觉得《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里面,应该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问题,国家不应该从立法或者修改法律把个人所得税摆在很重要的位置,这样的主导思想是不对的,通过《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怎么样来缩小贫富差距,来促进经济的发展,来促进共同的富裕,应该把着眼点放在这个方面,我想这一点是很重要很重要的。 网友:广东现在为纳税人打印完税证明,其他地区连个证明都没有,一点纳税人的感觉都没有。 刘剑文: 完税证明强调是证明纳税了,而且是纳税机关的义务,证明纳税机关不多征税,也不少征税,也能强化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我们总讲提高对纳税人的服务,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至于说打印花的纸张问题,这里面花了纳税人的钱,从这方面考虑,也有它的一定道理,每个人纳税,是不是每一笔纳税都要给我完税证明,这个纳税人可以选择,如果我需要,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要一个完税证明,如果我不需要,可以在网上查,有一些必要的花费我觉得还是应该的,应该它可以改变税务机关的工作态度,能够改变我们税务人员的工作的方法,它也能够使整个社会里面弘扬一个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就是我们的上帝。 网友:觉得收入一万以下的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比例太高。 刘剑文: 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对于工薪阶层这一块是45%,这45%也应该说不算低,这里面有一些数据的论证问题,没有说一万块钱是要提高税率还是在低税率,我们没有进行一个论证。 至少有一点,我们应该是追求低收入者少纳税的原则,高收入者多纳税,这是我们的一个指导思想。 网友:45%的税是不是特别高?是不是逼市民逃税? 刘剑文: 这个只是讲了一个方面,可能在立法过程中怎么样切合实际,它这个45%,我没有具体测算,应该是每个月实际收入10万以上的,才能达到45%,如果税率太低就不偷税?这不一定。纳税的意识是一定要有的,另外要加强监管的力度。 网友:北京2004年平均月收入是2300多元,就算1500元起点,为什么少于社会平均月收入的还要缴税? 刘剑文: 我们在社会里面有一些公共产品,我前面讲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还有政府机关的服务,道路、桥梁、铁路啊,这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的,我们个人所得税的征税不是说低于平均收入水平就不纳税,不是这个意思,是要考虑到个人的基本承受能力,在基本承受能力之上就是应该要纳税的。 网友:我是广州的,广州的起点是1600元。 刘剑文: 这个刚才讲过了,要考虑到法律的统一性,提高到1600元的要调整为1500元。 主持人: 对于收入的问题,是不是需要银行监控? 刘剑文: 要强化单位的扣缴义务,另外要提高纳税人的意识,还有就是银行的配合,这是共同的。 网友:扣除额1500元,您觉得是用浮动的机制好还是一刀切的方式好? 刘剑文: 中国的国情我觉得还是一刀切的方式好,前面我已经进行了分析,浮动的机制我进行了分析,利在哪里,弊在哪里我已经进行了分析,对于地方政府的收入开支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网友:对于中国的国情,您觉得一刀切比较合适,广东个人所得税呈高速增长态势,如果在广东实行全国统一的扣除额,是不是不适合? 刘剑文: 法律也是随着变化而改变着的,修改法律的时候不能考虑某一个地方的问题,应该是考虑到全国的问题。 网友:个人所得税立法应该充分考虑到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有无住房、有无家庭成员等等这样才合理,纯粹按照个人收入还不合理。 刘剑文: 他这种看法我同意,我觉得有道理,纳税主体应该是以个人还是以家庭,我们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是小规模的修改,这次像这个问题就不会提到议事的日程,从长远的考虑,应该以家庭为纳税主体,甚至以家庭为纳税主体和个人为纳税主体应该可以选择。 主持人: 20多年了,为什么这次政府才进行小修改? 刘剑文: 中国的法治发展比较快,税这个问题是比较敏感的问题,我们国家20多年的改革,税收立法每动一块整个都要动了,要考虑到国家的利益,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还是小规模的修改,如果是大规模的修改,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模式,还包括税率的调整,减免税的调整,比如我们讲的在所得里面个人的所得有没有区别。 网友:一些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免,我们国家是否考虑对于某一行业的从业人员者,促进行业的发展。 刘剑文: 国家是针对企业进行减免考虑的,对于个人来说没有,以后要借助于《个人所得税法》里面来考虑这个问题。 主持人: 这次个税调整为1500元,我们老百姓对于这个扣除额调整到1500元会感到满意吗?达到他们的满意度会有多少? 刘剑文: 这个满意也是相对的,我想这个满意程度要比800元好得多,我觉得应该是超过50%、60%的人对于调整为1500元是满意的。 主持人: 今天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的聊天就到此结束,非常高兴刘剑文老师用专业的理论帮我们分析一些比较切合老百姓实际的问题,感谢刘剑文老师今天参与我们的聊天,也感谢各位新浪网友的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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