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草案规定持10%表决权股东可申请解散公司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15:52 新华网 | |||||||||||
新华网快讯:再次审议的公司法修订草案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
|
热 点 专 题 | ||||
|
企 业 服 务 |
股票:今日黑马 |
投资3万元年利100万! |
油价狂涨!钱狂赚! |
高血压治疗上的飞跃! |
虫虫新女装漂亮才被抢 |
名品折扣店聚财新模式 |
环境美化“钱”景一片 |
千年传承之致富秘方 |
美国休闲氧吧,狂赚钱 |
看盛唐茶庄如何赚钱? |
中国特色治疗精神病! |
谈情说爱赚浪漫钱! |
拯救男人,还你健康! |
健康男人,美满生活! |
新韩国快餐一月赚八万 |
|
|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