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改个税法意在缩小贫富差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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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13: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孟娜 倪四义) 23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有两处改动:将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权威人士指出,这“一松一紧”两处修改旨在缩小目前中国过大的贫富差距,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财政部税务司司长史耀威表示,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中
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这违背了大家公认的“二八定律”——20%的人拥有80%的社会财富,也与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违背。 税收专家刘桓说,“目前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工薪阶层是税负最重的群体。”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数最多,大概有3亿左右,并且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完税率最高。高收入者则由于收入来源多源化,享有多源扣除,逃税和漏税现象较多。 中国从1993年至今,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每月减除费用800元。然而到了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已提高了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每月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高于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水平,使中低工薪收入者不缴个人所得税或者税负较轻。 史耀威透露,按2004年税收水平计算,将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如果正式实施,“意味着国家一年税收收入将减少200多亿元”。 “起征点1500元这个数字是按照目前人均消费水平,人均收入水平等测算出的,也是在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和公众期望值之间一个比较合理的选择,”史耀威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自己不必自行申报。 北京市地税局官员说:“这导致目前中国高收入阶层以多种手段避税。以私营企业主为例,他们一方面可以将个人生活费用打入企业费用,少交税;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的分红,甚至不分红,这样就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 23日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据悉,修正案获得立法机关通过后,国务院将制定“高收入者”的申报标准。 北京市地税局官员对记者说,北京、南京等城市已经在试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制度,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同时把每位员工的个人信息、收入状况等一并报给税务局,当地税务局就可以建立一个“个人纳税库”,通过身份证号码发现谁有多处税务来源。 权威专家介绍,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只属微调,今后将逐步实现全员全额自行申报纳税、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模式,从而更合理地分配社会财富,构建和谐社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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