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改法律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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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11:5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北京八月二十三日电 (记者 齐彬)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发展和百姓收支水平变化,中国拟通过修改法律,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现行的每月八百元提高到每月一千五百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天开始举行,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进入立法程序,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向会议作说明。
金人庆表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十多年来,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由于目前全面修改该法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国务院提出的修正案,拟先解决个人所得税法中社会反响比较突出的问题。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每月减除费用八百元。金人庆说,这一规定实施十多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有了较大提高。一九九三年,在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八百元以上的约百分之一,到二00二年已升至百分之五十二左右。 在职工工资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二00三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一九九三年提高百分之六十,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八百元的减除费用标准。金人庆表示,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呼声很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提出很多建议。 金人庆说,去年中国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每月一千一百四十三元。为了使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适应客观实际情况,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每月八百元提高到每月一千五百元,以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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