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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第三批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11:42 人民网-人民日报

  加强分类管理 培育企业信用

  本报北京8月22日讯(记者 杜海涛)海关总署日前对外公布第三批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广州精工电子有限公司等139家企业由于诚信守法经营,被评为“红名单”企业;而

东莞厚街下汴启讯电话制品厂等68家企业因走私违法,上了“黑名单”。

  2002年9月,海关总署首批对外公布了14家“黑名单”企业,2004年3月又对外公布了69家“红名单”、58家“黑名单”企业。此次评定的进出口“红、黑名单”企业,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所有企业中选定的,包括生产型企业和非生产型企业。其中,“红名单”企业为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超过5000万美元(中西部地区为3000万美元)的大企业。这些企业要连续3年通过海关稽查,在全国海关无走私违规记录,同时在当地商务、工商、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亦无不良记录。“黑名单”企业是指2004年度被判走私罪生效、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走私案值超500万元或连续走私两次以上且无复议和诉讼,或虽有复议、诉讼但维持原决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02—2004年度)。

  海关总署有关人士表示,实行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定期公布制度,是海关实施信用管理、打造企业诚信的重要措施。根本原则是:对诚信守法企业予以通关便利,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促进企业发展;对失信违法企业,加强查验,严密监管;对经常发生走私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惩处,严加查控,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业一年后如果没有新的违法行为,就从“黑名单”上删除。“红名单”企业如果违规,也将随时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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