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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新政为小企业贷款开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10:45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春艳)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力图改变目前商业银行“傍大款”现象。上海银监局昨天在要求申城各家中资银行落实这一《意见》时指出,开展小企业贷款应打破传统的“典当”思维,以企业的现金流量作为贷款发放的基础性标准。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本月召开的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培训会上,将拓展小企业
贷款服务,提高到了银行“摆脱粗放式经营”的高度。

  他指出,近年来,银行贷款不断向大企业和某些行业集中,银行越来越脱离了广大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而成为大企业的私人银行。大力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可以促进银行积极调整信贷结构,走持续协调发展的道路。

  “小企业贷款具有与传统对公信贷业务不同的规律和特点。”上海银监局昨天特别强调,各家中资银行应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贷款业务。有关专家表示,在传统的信贷制度下,资产、担保、信用记录等都是贷款发放的重要条件,而小企业在这些方面难以和大企业竞争,使其“贷款难”问题长期难以解决。

  创新机制成为从根本上扭转小企业贷款的关键。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强调,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要取得成功,必须做好几个关键规定动作。一是必须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引入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二是必须坚持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建立专门的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三是必须重新构建小企业贷款发放与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将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引入正向激励。

  上海银监局表示,拓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是银行基于自身经营策略而选择的商业性行为,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要坚持风险可控的前提。开展小企业贷款应打破“典当”思维,贷款发放必须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基础,充分重视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和判断,同时应增加担保方式和品种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相关链接 小企业

  与以往强调的中小企业贷款不同,此次管理层的新政策,将中型企业剔除在外,只针对小企业。据悉,这里的小企业泛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和《部分非公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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