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国资委 将律师法律服务纳入国企改革全过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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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10:29 国资委网站 | |||||||||||
一是将律师服务职能贯穿于整个国企改革之中。从国企改革准备阶段的改革方案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制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职代会召开,到国企改革方案实施阶段的难点问题协调、改制方案调整、债权债务清理、国有资产处置、投资人资格审核、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再到企业改制后股权结构设置、法人制理结构完善以及相关权属注册登记等,要求律师全程参与、全程服务。
二是将法律意见书作为报审改革方案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依据。要求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要全面、准确、详实;要对改制方案的合法性、完整性,职代会(股东会)决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计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职工安置计划的合法性等方面内容做出明确;要由两名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三是要求各国有企业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在律师协助下研究制定本企业的改革方案,做好改革文件的审查和申报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本企业改革的各项实施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正确流转和良性重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四是要求律师积极投身到国企改革中去。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责任感,为国企改革搞好法律服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所有权益,保证职工、债权人等各方面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是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以企业改革对律师的业务素质要求为基本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选聘,并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对律师的激励约束,促进律师职能作用发挥,更好的为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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