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革进入冲刺期 第四大存款机构谋求变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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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09:52 经济参考报 | ||||||||||||
记者 勾晓峰 作为服务于世界上最庞大农村的金融系统,中国农村信用社体系已经度过了改革的第一阶段。在经历了两年改革之后,这个极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系统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即将来到的改革冲刺时期又意味着什么?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先后前往江苏、吉林、重庆等地进行实地采访。
中国第四大存款机构 据统计,截至2005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30640亿元,成为了继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中国第四个存款突破3万亿元的金融机构,也就是中国第四大存款机构。 但是,多数人并不没有把农信社作为一个整体的机构。 几乎与共和国同时诞生的农村信用社,50年代是作为的三大合作(农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之一在中国农村推行。 1979年后,国家虽然提出将农信社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但由于实际由农业银行管理,所以农信社实际成为了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并有大量的贷款投放给乡镇企业,不少就转化成之后的风险。 1996年,农信社为中国人民银行托管,虽然央行加强了对农信社的管理和改革进程,但一些多年积累的问题,仍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信社的发展。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混乱和资产质量低是农信社最突出的问题。 在农信社的总资本中,股金约占20%,农信社长期经营所形成的集体积累约占80%,集体积累所形成的产权的归属虽然在表面上是清晰的,但实际上是模糊的,到底是由谁来行使这部分产权的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法。 另外,当时全国约30000家农信社均为独立法人,拥有自主吸纳存款和放贷的权力,但在法人财产权上,农信社却无法依据其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这使得法人治理结构残缺不全的农信社的内部管理较为混乱,贷款审批权集中,并且一些资不抵债的农信社也无法正常关闭。 产权不明晰和法人治理的缺失,造成农信社积累的大量的不良资产,据了解,在2003年改革之前,农信社实际资不抵债数额为3300亿元,资本充足率为负的8%。十年连续亏损丝毫没有停止的迹象。 改革进入冲刺阶段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新一轮的农信社全国改革开始启动。 此轮改革,国务院确定的基本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但最令农信社基层兴奋的,是央行承诺将用票据置换的方式,“买断”符合改革要求的农信社一半的资不抵债部分。 根据央行的规定,如果实行乡镇信用社与县(市)两级法人体制的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考核,考虑以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和弥补历年挂账亏损因素后,资本充足率达到0;实行统一法人体制的信用社,同样在考虑以上两个因素后,资本充足率达到2%;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8%。那么央行将用专项票据,置换农村信用社2002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 同年8月19日,国家决定在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8省(市)率先进行农信社改革试点。并于12月30日获国务院批准后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作为首批试点的省市,主要将改革的重点集中在了两个方面,一是明晰产权,增资扩股,增加资本充足率;二是改革法人管理结构,将以前分散独立的法人结构改革为省、县两级法人结构,省级法人结构由省政府负责管理,并接受银监会的监督。 首批试点的八个省市,地域经济和农信社的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例如地处东部沿海的江苏省,农业占省内经济区域经济作为经济发展较为发达的浙江、山东和江苏等省,农业占区域经济的比重不高,农村和农民普遍的收入水平较高,农信社的资产质量也较好。而在农业依然占区域经济很大比重的吉林省,在改制前的农信社资产状况则在全国处在靠后位置。 经过两年的改革,首批试点的八个省市均成立了省级联社,并按照两级法人治理结构安排,县(市)联社负责具体的经营业务,而省联社则负责进行协调管理。由于省级联社由省政府管理,省级政府在此次的农信社改革中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并发挥主导性的作用。配合中央对农信社的改革政策,各省出台的地方性扶持政策多达18种。同时,由于省级政府承担了帮助农信社清收旧贷、打击逃废债的职责,仅2004年,全国农信社共清欠1194亿元。 银监会主管农信社工作的副主席李伟就表示,对农信社的管理就不可能再回到人民银行或者农业银行管理的体制上去了;银监会也不可能长期负责农信社管理,作为过渡期并由国务院授权管理是可以的,但时间不宜过长。“明确了省级政府对农信社管理的职责,就是将改革的一个积极性(银监会)转变为多个积极性(社会、省级政府、农信社本身)。” 2004年8月,国务院召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会上,又有21个省、市、自治区成为了农信社改革试点单位。至此,除了西藏和海南,农信社改革在我国大陆地区的29个省、市、自治区全面启动。 2004年度全国农村信用社全行业首次实现了年度统算盈余,盈余额达104.62亿元,其中有26245家农村信用社实现盈余。全国有25个省份的农村信用社以省为单位统算实现盈余。 农信社的下一步 按照新一轮农信社改革确立的目标,必须重构农信社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因此,农信社改革并不是一时之需,作为在金融系统中被认为“形式初级”的农信社,自然会有向股份制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合作银行发展的倾向。 8月15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据了解,在筹建工作完成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如果获准开业,这将是首例省级农信社整体改制为农业商业银行。 2003年,银监会对农信社改制为商业银行有明确要求:“改制为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仅限于大中城市和其他经济比较发达、商业化程度较高、对支农服务要求较少的少数地区”。并提出了具体的条件: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全辖农村信用社资产总规模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组建后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资本充足率达到8%。 在改革初期全行业几近资不抵债的中国农信社系统中,符合这些条件的农信社几乎没有。然而仅仅过了两年,在由上海市政府主导的上海农信社改革方案中,改制为商业银行成为了主要目标。并且,为了提高其资产质量,上海市政府在央行11亿票据置换的基础上,还向上海市农信社出资10亿现金,并划拨了一块评估价值45亿的土地。使得上海市农信社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了9%符合银监会的要求。 但上海农信社并不是农信社系统中首家转制为商业银行的单位。在经济较为发达的苏南地区,截止2005年6月末,已成立了10家农村商业银行。有的农村商业银行的总资产规模超过180亿元。另据消息,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近期也将转制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目前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正式成立的消息将在近几个月发布。 但对于大多数历史包袱沉重的农信社来说,商业银行的目标依然遥远。相对来说,门槛较低的农村合作银行则更受改制者的青睐。 2005年6月30日,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成立,成为全国首家省级农村合作银行,并采取了两极法人管理模式。据了解,这是由于天津农信社认为,从现有内部管理、企业员工素质、所处的经济环境等因素考虑,“天津市还不适宜马上组织一级法人的金融机构。” 同样,江苏省联社理事长王晨曦也向记者表示,江苏省将在经济水平中游的苏中地区推行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希望符合条件的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目前,江苏省已成立了一家农村合作银行。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农信社都希望短时间内转制成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同为首批试点省市的吉林省联社理事长高继泰和重庆市联社理事长袁明杰就均向记者表示,由于农业经济比重较大,农村人口较多,吉林省和重庆市的农信社的工作重点依然要放在农村和农业上。他们认为,目前的联社-合作社形式更符合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院陈剑波表示,如果农信社商业化、城市化,那么就必然会出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国家要求农信社支持三农建设的初衷相矛盾的情况,届时,农信社就会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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