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大考首放榜单 3家央企首次降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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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 14:40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段晓燕 北京报道 8月19日的京西宾馆再次济济一堂。 在这里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面对着近400位央企负责人、大型企业监事主席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通报了2005年上半年中央企
“179家纳入考核的中央企业,一年下来考核结果是,25家被评为A级,141家列入B、C级,9家D级,4家E级”,李荣融介绍道。 这完全是一场真刀真枪的考察。在这179家央企中,中石油、中石化、宝钢集团囊括了前三甲,同时,还有3家企业被予以降级处理,分别是中煤能源、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南航集团。这也是国资委首次对央企实施降级处理。 喜中探花的宝钢集团总经理徐乐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谦虚地表示,考中探花,除了宝钢自身的努力之外,一方面是有赖于去年的钢铁业需求旺盛的大势头,“但今年宏观调控加之钢铁产能过剩,宝钢力保三甲,将面临考验和挑战”。 “第一年小考成绩不理想不要气馁,要争取三年大考时取得好成绩”,李荣融希望央企能正确对待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要通过考核建立起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责任”,李荣融表示。 此外,李荣融还总结了上半年以来中央企业的成绩与问题,并表示,下半年将积极推进并规范央企的改革和调整、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并将出台一系列规定和办法。 3家央企首次降级 “A级、B级和C级的企业,经营业绩都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应给予表扬”,总结央企首次大考成绩时,李荣融主任这样表示。 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接受考核的企业负责人在每年的4月底之前,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国资委。国资委对数据进行审核,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年度评价意见,然后将意见反馈给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无异议之后便确定考核成绩。 按照规定,接受考核的央企,完全完成考核目标的,才能计入C级以上,并根据完成情况的不同,分别列入A、B、C不同等级,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则列入C级以下。而与这些央企高管们的业绩考核相匹配的奖惩制度薪酬激励则是,达到A级的的企业负责人将得到基本年薪加上2-3倍于基本年薪的绩效年薪;达到B级的企业负责人则可以享受到基本年薪加上1.5-2倍于基本年薪的绩效年薪;达到C级的企业负责人可以得到基薪和1-1.5倍于基薪的绩效年薪;D级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则是基本年薪加0-1倍于基本年薪的绩效年薪;而E类企业,则没有绩效年薪。 8月19日最后公布的结果显示,2004年考核的179家中央企业中,25家A级央企被评为A级(详见附表),141家企业列入B和C级。有9家企业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个别指标没有完成考核目标,被评为D级,4家企业因不同程度地存在财务数据不实、基础管理薄弱等问题,未达到审计要求,被列为E级并被要求限期整改。考核中,有3家企业由于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财务违纪事件,分别给予了降级处理,分别是:中煤能源集团因重大安全事故问题而被从A级降至B级,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则由于同样的原因,被从B级降到了C级,,而南航集团,则由于重大财务违纪事件,被从B级降至了C级。 对于9家没完成目标而被评为D级的企业,国资委业绩考核局李寿生局长分析认为,有几种情况,有的企业是在确定责任目标的时候,对市场的预期以及竞争环境的把握不到位,结果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造成考核目标无法如期如量完成;而有的企业则是由于产业重组,资产和资产的质量发生较大变化,而没有完成目标的;还有的企业是在资产重组或者政策性破产中,并购或者兼并接收了部分资产较差的企业资产,从而拖了后腿,降低了总体的经营业绩。 “这9家企业的负责人也都是努力管理,强化目标,致力完成预定目标的,各项工作都有进展的。”李寿生表示,“对于第三种情况,国资委正在考虑制定相应的条款,解决这个问题”。 考核标尺细解 “从首届业绩考核实践来看,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是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效果的”,李荣融对首届央企考核表示了满意。 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介绍,“首届年度考核,是完全按照2003年底出台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按照相关中央企业负责人与国资委签定的《责任状》为依据进行的”。 2003年底,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实施“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并在2003年底、2004年底和187家(现已重组为171家)央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年度考核责任状以及任期考核责任状。其中,年度考核的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考核的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接受考核的央企负责人包括: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正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年度考核的指标则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基本指标中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确定有区别性的指标标准。 “实行业绩考核制度之后,企业的利润和资本回报意识明显增强了,而且补上了企业的短板,比如对企业关键绩效指标的考核,实际是强化企业对薄弱环节的管理。”李荣融认为。 而在部分央企负责人看来,现行的这套考核机制,仍然存在一定的欠公平性。“前几位的企业,都是资源型企业,这些企业天然占有大量优质资源,且行业成长性好,市场需求大,业绩不可能不上去,而有些企业,处于夕阳产业,比如纺织业,企业业绩不好,未必就是管理层没有能力啊”,一位参会的央企负责人提出了他的看法、 李荣融也坦言,就现行的央企业绩考核制度,确有不完善、不科学甚至是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的区别问题;少数企业薪酬偏高的问题等”。 李寿生局长也表示,在考核指标的选择、目标值的设定、记分办法的确定,以及与奖惩制度的挂钩这几个方面,都需要完善。 同时,随着国企和国资改革的进一步展开,新的情况也开始出现。比如,随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度的推进,也需要制定对董事会、董事的考核办法。 “国资委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完善措施”,他对记者说到。 中长期激励办法将出 与业绩考核的成绩直接挂钩的,是央企老总们的收入。 按照2004年6月国资委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构成。其中绩效薪金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级别确定。在支付方式上,绩效年薪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薪酬回报是其中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业绩如何,将直接影响央企负责人的能力和声誉,乃至所在的职位”,参会的一位央企负责人表示。 对于央企负责人来说,年度业绩考核,只是检查央企业务的一个方面,悬在这些央企负责人头上的另一把尺,是任期内考核。 按照国资委2号令《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任期经营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年薪外,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不再对其任命、续聘或对其进行工作调整;对于任期经营考核结果为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年薪;任期经营考核结果为A级和B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年薪外,给予相应的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办法,将考虑引入股票期权激励等方式,具体规定将很快出台”,李寿生局长表示。 “股票期权激励规定的出台,在政策逻辑上已经没有悬念了,现在唯一存在障碍是《公司法》的修改,解决了这个法律问题之后,相关的政策将会很快出台”,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表示。 此外,国资委还将推出一系列与央企负责人相关的薪酬激励制度的改革,比如,对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增量持股方案。 但在支付薪酬的同时,国资委方面将不得不考虑到一个平衡性的问题,央企负责人之间的收入,比如,A级和E级之间,差距应该多大才为合理?央企老总的收入和员工的收入之间,也是否保持一定的比例? “去年有31家企业因实际薪酬偏高,没有完全按照国资委的调控办法规范,但今年这类企业只有5-7家了”,李荣融称。 李荣融还表示,接下来国资委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进一步兑现2004年度业绩考核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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