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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倒卖死亡指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 09:30 《财经时报》

  在山西、陕西、河南、河北等小煤矿聚集的地方,存在专门“处理”死亡事故的“服务组织”:他们负责办理

医院死亡证明、封锁消息、异地火化、家属赔偿谈判等一系列事情,并让“死亡指标”成为交易的商品

  □ 本报记者 李兆清

  在国家又一次清理小煤窑之后,小煤窑、大煤矿的

矿难发生似乎更加频繁。毕竟,煤碳短缺的现实为矿主获取暴利提供了机会。

  又发生矿难了。

  当在山西省一个私人煤窑挖煤的农民工王文利在医院清醒过来,得知自己已终生残疾之后,便决定一死了之,以免后半生连累家人。因为他清楚,自己从矿主那里获得的赔偿不足以养其后半生。

  王文利来自四川彭州,那里有他的妻子、两个孩子和已经瘫痪的母亲。他说那是一个“寡妇村”,那里的青壮年男子,很多都在各地的煤矿做工,一些已经永远回不来了。

  王并不觉得悲哀,他早有思想准备。

  他的死志和这次矿难却吓坏了他的黄姓温州老板——如果王文利死了,那将计入矿难的死亡名单,如果活下来,最多算一个重伤。死亡一个矿工赔偿不过几万元,但多一个死亡人数,却可能让他失去利润惊人的开矿权。

  所以黄老板“打心底里”希望王文利活下去,至少再活过一个月——按照当地的规定,在矿难中受伤的工人,如果生存期小于一个月,也要被计入死亡名单——不管采取什么方法,都要让他活过这一个月。

  这还不够。已经死亡的人数——即使王文利活下去——也超过了三个人的上限。当地还规定,一次性死亡人数超过3个人的小煤矿,除了赔偿、罚款之外,还要被收回经营权。所以黄决定,采取业内已经流行的做法——和专门负责处理矿难“善后事宜”的组织联系。

  矿难“中介”

  在山西、陕西、河南、河北等小煤矿聚集的地方,存在专门“处理”死亡事故的“服务组织”:负责办理医院死亡证明、封锁消息、异地火化、家属赔偿谈判等一系列事情。

  这样的组织一般是以公司、旅店、酒店、洗浴中心等消费场所作为掩护,而且极具效率。在黄找到这个“组织”并达成协议之后,他们立刻行动起来。

  一方面,在这个组织的操办下,每人几万元的“赔偿金”或“封口费”被发送下去,以“息事宁人”,死者家属们大都被告知“不准走漏一点风声”。

  另一方面,这个组织立刻伙同煤矿所在的村委会主任,谋划将伤亡人员转移邻省:他们分两次,将找到的几具尸体分别在夜间转移。

  最重要的是,由于邻省有多余的“死亡指标”,万一情况有变,还可以在当地“疏通关系”,将死亡人数算在他们头上。当然,这是最后的办法,因为“死亡指标”价值不菲:一个指标,最高可达20万元。

  即使在公开的报道中,也可以找到蛛丝马迹:很多矿山出了事,矿主都习惯把善后事宜安排到“邻省”,把遇难者尸体、遇难矿工家属都放到那里解决。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远离事故矿山的行政隶属上级,隐瞒事故。

  在“邻省”的某些城市,渐渐形成了一个不挂牌、看不见门面的“矿山事故善后处理中心”。在这些“中心”的操办下,有人帮助矿主接待死难矿工的家属,阻止家属进入山西境内,阻止相关人了解“矿难”始末;有人帮助矿主出面和家属谈判、私了,火化尸体;有人还可以满足矿主提出的其他一切特殊“服务”要求——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购买死亡指标。

  任何一个与“矿难”有关的大事在这个“中心”的料理下,都能以金钱交换的方式“软着陆”,最终帮助矿主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在一切已经安排妥当之后,那个黄姓老板向当地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称“事故只死亡二人”。

  输出死亡指标

  在河北省唐山市,王利银和他的一些朋友已经由开煤矿变为边开煤矿边开货场了。日趋做大的个体小煤窑已经有力量与国营煤矿平分秋色。

  由于国有大矿严格按国家规定施工,巷道搞得就像地铁一样,国有矿挖煤的成本,一吨要100多元钱。

  而小煤窑使用的都是廉价劳动力,不用养老,不用办理劳动保险,他们的成本每吨基本不超过30元钱。

  这就有了一个奇特现象:大煤矿向小煤窑买煤。在私有矿挖煤成本和市场价之间找到一个协议价格,国有矿向私人矿购买挖出的煤。这是一种“双赢”的模式:国有矿降低了成本,而私有矿也不必自己辛苦地寻找销路,国有煤矿就是他们的“用户”。

  在这种生意进行的同时,也有一个附加条件:私人煤矿必须替国有矿“消灾”——如果国有大矿出现了事故,私人煤矿就必须将这些伤亡全部(或部分)转移到自己的矿内。因为相对说来,国有煤矿处理事故的成本远远高过私人煤矿。

  对于政府来说,一起矿难的发生,不仅会带来整个区域的煤矿停产整顿,同时还会出现影响财政、政绩受损等连锁反应,甚至会使仕途受阻。所以矿难发生时,很多人更愿意看到的是息事宁人。这就为经营者和监管者之间的“默契”提供了制度基础。

  削减死亡人数的方法很多。例如“真人假医”:只要这个矿难受害人还有心跳,哪怕是用呼吸机维持,也要最大限度拖延住生命的迹象至30天后,如此,这个人就不属矿难死亡,而系病亡。

  他们还可以和医院“合作”,报称“因病死亡”,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当然这一切都由私人煤矿来出面操作。而且对象都是农民工。

  “二老板”赚钱密道

  在山西、河北省的一些产煤区,煤老板们要想发财,非常关键的一点是必须找到大量廉价的农民工。由此诞生了一批包工头,人称“二老板”。他们专门依靠给矿主雇佣和管理农民工而发财。

  矿主为了避免麻烦,用工一般只和包工头联系,矿主只管办理各种证件、疏通各种关系、应付上级检查及煤的销售,矿主从来不下矿。矿主根据不同煤质、不同的价格,每吨煤给包工头抽取一定费用,矿工的井下分工和工资全由包工头分配,矿上的电费、火工品费用也由包工头在这笔费用中支出,矿工发生伤残、死亡后,善后事宜则全由包工头与矿工处理。

  这些“二老板”,一般从自己家乡雇来廉价的劳动力,由于乡里乡亲的原因,也有本事用三五万元打发事故中死难矿工的家属。

  知情人透露,这些“二老板”多是十几年前从人口大省(如四川、河南、山东)到产煤大省当矿工的,因为熟悉家乡和当地的各种行市,行事方便,便成了“二老板”。他们用最低的工资招募矿工,一旦在生产中出现伤亡,他们则负责摆平家属,死一个人少的给2万多元就行了,最多也不超过5万元。

  这样一个“二老板”,多的可能同时承包几个矿井,干得好的,一年也能挣上百万。

  他们要在成本和支出之间寻找最大的利润空间。所以他们最乐于寻找的,是那些无家无业的游民。这样,一旦矿难发生,他们可以支付最低的赔偿。但是在“大老板”(矿主)那里,他们则会据理力争:必须给多少钱才算了事,否则,他们将公开矿难真相。

  煤价高企的局面延续了很长时间,所以对于矿主来说,多出几个钱也不在话下。而“二老板”,在象征性地给家属几万元(一般在3万元左右)以后,剩下的,就成了自己的“利润”。

  近10年来,煤炭行业中的绝大多数从业人员,已经由这些外来的农民工替代。

  对于这些人生地不熟的“外地人”来说,无论生前还是死后,他们在绝大多数时候,都只能任人摆布。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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