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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赔偿吓得住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 09:28 《财经时报》

  □本报见习记者 陈娟

  广东省兴宁市罗岗镇福胜矿难的善后处理工作在紧密的进行中。该市按照每名遇难者家属20万元的赔偿标准,将补偿款一次性存入遇难矿工直系亲属的账户中。目前,已有16名遇难者家属签订了协议,并领取了20万元的赔偿金。

  在河北和山西等省份,20万已经成为统一的煤矿矿难赔偿标准。2005年3月,河北省政府正式出台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文规定:“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非煤矿山死亡赔偿标准不得低于25万元,并要及时为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这只是个开始,在很多地方,对矿难的赔付标准还相当“低廉”。

  2004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66名矿工遇难,对遇难者家属的赔偿标准是,每人44640元。

  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大瓦斯事故,造成214名矿工遇难,在与遇难者家属签订的善后赔偿协议中,最大的一笔赔偿金额仅为6万元。

  从几万到几十万,一条矿工的生命相差竟如此悬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目前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为农民工,煤矿每年的死亡人数接近6000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死亡赔偿金一般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

  在中国,煤矿行业并没有因为它是高危行业而享有“死亡指标”的特殊待遇。相反,一旦遇到事故,用金钱去赎买矿工的生命,“花钱消灾”成了投资者们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由于国家安监部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伤亡赔偿标准,长期以来,死亡矿工的赔偿金与投资者的高额收益极不成比例。投资者们不是花钱购买安全设备减少灾难发生,而是堂而皇之地带“病”生产。于是矿工们只能在生死边缘“刨食”,挣扎在谋生与死亡之间。

  农民工的处境更加悲惨。相对于当地工人,外地民工省去了许多“善后成本”,尽管矿工平时的报酬相差无几,一旦发生事故,外来民工支付的赔偿却少得多:本地民工的赔偿金额达到10万元左右,而外来民工就只能得到3万元左右。

  200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大生产事故的赔偿力度,提高赔偿的标准,“让煤矿死不起人”。“20万每人”的标准已经基本成了全国的“统一价”。

  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20万可以说是不小的一笔数目,对于一些矿工家庭来说是合适的,但是对于缺乏经济来源、负担过重的家庭来说却是杯水车薪。

  20万对于一个腰缠万贯的矿主来说,又能产生多少震慑呢?

  从每产百万吨煤的死亡率来看,中国每产100万吨煤,要死亡5人多。而按照现在的市场状况,100万吨煤将获毛利高达1亿元。

  按照国内最高标准——20万元每人的标准。每百万吨煤死亡5人,须赔偿100万元,相比百万吨煤获得的一亿元的毛利,这点钱算什么呢?对于年产百万吨煤以上的煤矿,一年死亡十来个人,不过是“挠痒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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