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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矿难幕后:地方官员参股利益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20:30 中国经营报

  作者:熊学慧 来源:中国经营报

  8月26日或晚些时候,国务院“8·7”事故调查组将向社会公开矿难“背后”问题的调查结果。记者已知的情况是,除多名地方官员涉案外,亦有省级高官受到牵连。

  随着调查的深入,“8·7”矿难“背后”隐藏的一个“上压下挺”的地方政府利益网
络逐渐现形。有知情人士指出,早在四望嶂矿务局转制时,曾云高等人就将公安、煤炭、安监等部门要员及市政府官员拉入其股东名单中。

  至于矿难“背后”牵涉资金是15亿元还是20亿元,记者从调查组未得到证实。国务院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称,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从记者掌握的情况来看,这场灾难本该可以避免。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因考虑到某些利益当地政府曾力挺“问题煤矿”。官员参股: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

  有多名知情人士向记者反映,“8·7”矿难的发生并非偶然,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地方利益“联结”而造成的人祸。而为祸者也非曾云高一人,地方政府官员难脱干系。

  事情要追溯到1999年。这一年的7月底,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四望嶂矿务局进入破产程序,该矿因“经营管理不善”而被迫“下马”(倒闭)。还未等“下马”者离鞍,曾云高等人即于同年8月“上马”,他们筹资1800万元接手经营四望嶂矿区的主要矿井。

  在“上马”与“下马”之间,一些“离奇”的事情也随之发生。知情者说,此破产案有内幕交易。更有人向记者提供举报材料称,某副省级官员牵涉到其中,有人拿出60万元送给该官员。据称,在改制前,四望嶂矿务局一矿的产值就有“上亿元”,这还没有包括矿井的设备、厂房等资产,为什么曾云高能以1800万元甚至更低的价格获得?

  知情人提到,曾云高“神通广大”,除从银行贷款外,他还找到当地公安、税务、煤炭、安监等部门及地方政府的高官,让他们以不同方式入股。“曾云高是大股东,约占七成左右,其他股东投入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分别参股。”知情者说,其他的股东多以亲戚的名义参股,而自己则躲在幕后“分红”。

  黄槐镇政府一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当地一名党政要员年分红高达“200多万元”。知情者称,正是因为有“当官的”入股,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及周边的矿井才能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非法”组织生产。兴宁市矿山停产整顿领导小组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到灾难发生时,包括曾云高的大径里公司在内,兴宁22家煤矿中绝大多数没有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及采矿许可证等证照。

  而官员参股的说法也得到兴宁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的证实。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还是查处了一名干部,是局长一级。”该负责人称,纪检部门还在加大查处力度。地方财团作祟官员利在其中

  在调查官员参股的问题时,记者发现一个更大的利益网在当地铺就,政府部门与众多煤矿被罗织网内。

  据了解,曾云高等人早就知道四望嶂矿区的诸多矿井处在水淹区以下。早在2000年,广东省经贸委就已经将大径里(一矿)、梨树坑(三矿)、东兴、大兴、徐坑等五对煤矿列入水淹区。曾云高等人接手这些矿井后,先后投入1.4亿元进行改造,并请来北京煤矿设计研究院等部门的专家设计“井田延深方案”。

  此方案后来获得广东省经贸委的认可。曾云高等人本以为做完这些工作后可以投入生产,但他们的煤矿险遭关闭。

  2001年7月,广东省政府在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会议”上,要求对包括大兴煤矿在内的四望嶂矿区的6个煤矿一律关停。奇怪的是,这些煤矿非但没有关停,还在2002年7月至11月逐步通过了兴宁、梅州市及广东省煤炭工业局的验收。2002年8月之后,这些煤矿在未获得“四证一照”(矿长资格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即开始“试开采”。

  而为了加大产量、取得合法身份,曾云高等人开始发动股东,联合有关部门向当地政府提出要求,请政府“协助”向广东省有关部门申请发证。2003年2月8日,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煤炭工业局联合向梅州市政府发出请求报告。记者看到的这份《关于请求协助兴宁市水淹区下开采煤矿办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告》称:“五对煤矿均达到了办理煤矿生产许可证的规范要求”、“具备了安全生产和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为避免全部矿井被水淹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发挥贫困山区资源优势,请求梅州市政府向(广东)省经贸委呈报,协助办证。

  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争取”下,大径里等煤矿被保留了下来,并开始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连广东最大的电力企业、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粤电力,000539)也发布公告称,2004年应付大径里公司燃料账款共计600余万元。大径里公司的宣传资料称,他们每年上缴国税250万元以上。

  知情人称,曾云高组成“地方利益财团”,利用地方政府部门的力量,炸封大量小煤窑,开始垄断开采。有了巨大经济利润后,曾云高又利用权、钱结交各级官员,并通过他们获得更多利益和必要的“保护”。大径里公司董事会的“铁三角”曾云高(兴宁、梅州市两级人大代表)、曾桂祥(广东省政协委员)、曾繁金(兴宁市人大代表)等人也先后获得了经济以外的“待遇”。“经济利益”成挡箭牌要钱还是要命

  有了另外的身份后,曾云高等人的腰杆“挺拔”了很多。据称,兴宁市政府在“7·14”矿难发生后,责令全市所有煤矿进行停产整顿。这些禁令对曾云高等“财大气粗”的人来说,如同白纸一张。

  7月22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向省政府递交了《关于关闭兴宁四望嶂矿区水淹区下六处煤矿的紧急请示》,提请省政府督促梅州市政府关闭大兴煤矿等6个煤矿。但在“地方利益财团”的力挺下,兴宁市的许多煤矿依然继续组织生产,“8·7”灾难终于发生。当地国土和工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他们之前也对曾云高下达过停产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但由于“执法力量太过单薄”,他们最终都无功而返。

  由于受到“地方利益财团”的影响,广东省有关部门亦为“非法”煤矿大开绿灯。8月15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建辉在一次煤矿安全现场会议上进行了反思。陈建辉称,有三个重要原因值得深刻反思,而“对煤矿事故的复杂性和严重性认识不够”是重要原因。广东省安监局担心“相当部分煤矿因无法到期领证而停产,从而给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陈的说法点出了事故的关键因素——“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地居民说,煤矿不抽水他们没法种田,矿工大批返乡后地方消费能力也急速下降。一位居民不无忧虑地说,离开煤矿后他们不知该怎么办。

  在这种畸形的经济利益链条下,“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成为既得利益者的挡箭牌。“兴宁现在出名了,但兴宁也会因此变得更穷。”兴宁安全生产监管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她的亲友们都要外出打工。记者在兴宁的一些部门采访时发现,他们都不希望政府关停当地煤矿,煤矿能为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比如黄槐镇,煤矿停产后,当地经济忽然停滞。而与煤矿利益相关的人士更是没有额外的“分红”。

  据了解,国务院调查组正在加大调查力度,不日将公布结果,“背后”真相可望“大白于天下”。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称,曾云高已被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人大常委会也已下发通知,将审议撤消曾云高人大代表资格的提议。

  梅州市煤矿停产整顿领导小组督查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完成整顿后,符合要求的煤矿将会在10月间复产。或许,兴宁市民及一些获利者对本地经济发展的预期可以稍微“乐观”一些。

  作者:熊学慧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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