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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标准放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16:12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熊焱) 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将从10月1日执行。这意味着我国税收减免有了统一的管理标准。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10月1日后,减免税将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方式: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减免税,纳税人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待遇。只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关资料备案即可,不再需要层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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