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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建委实施退证两年多 仍积压两千多房产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07:11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孙妮通讯员苏祖明)2003年6月,柳州市建委按照国家相关法令的要求发出公告,要求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市民,去房管部门取回“保管”在那里的房屋所有权证(下简称

房产证)。时间过去两年多,如今在柳州市
房产交易
所的文件存放柜里,仍积压着2600多本房产证无人问津。

  在2003年6月以前,柳州市民需要通过房产抵押进行贷款时,都需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
理抵押登记,并将房产证交由房管部门“保管”。1997年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出台之后,柳州房产管理部门于2003年6月对房产抵押登记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之后再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由登记部门在房产证上进行相关标注后,将该证连同他项权利证书一起分发给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同时,针对过去已经收押的房产证,在市内一些媒体发布公告,请市民及时取回。在接下来的两年多时间里,柳州市房产交易所陆续退回6000多本证,至今年8月17日,仍有2600多本证的主人没有现身。

  17日下午,柳州市房产交易所抵押科叶慧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为了通知大家拿回房产证,管理部门除了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外,还根据抵押人留下的电话号码,多次与他们联系。由于各种各样的关系,一些人可能仍没有接到通知,也有一些“债主”(抵押权人)出于安全考虑,为防止抵押人拿房产证再进行别的交易,“故意”将证留在房产交易所。但是这样做,既没有法律依据,还妨碍了抵押人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

  作者:孙妮 苏祖明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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