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等级明确权限卫生标准化进程攻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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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05:1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马晓华 发自北京 “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一直与国标委下属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存在交叉,甚至矛盾。有相当一部分食品质量标准中的重金属、微生物指标与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中的规定不一致。”目前,经过国标委协调,各相关部委达成一致,“凡食品卫生标准已对卫生指标作出规定的,其他食品标准应予以引用”。
这是卫生部卫生中心近期完成的一个函调报告显示的内容。记者昨日获悉,卫生部在进行卫生标准全面清理和制修订工作的同时,正积极在两个方面发力:对卫生标准矛盾交叉问题进行协调和解决;积极争取财政投入,扭转长期以来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 早在今年3月10日,卫生部卫生中心发函请各标准委员会对本专业领域标准已经存在的或者可能出现的,与其他部门制定的标准矛盾、交叉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函调报告显示,标准矛盾交叉比较突出的领域一共有7大类,分别是检验医学(临床检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化妆品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传染病标准。 这份函调报告显示,目前与卫生部标准委员会存在交叉的标准委员会,多是国标委直接下属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常情况下与国际标准组织ISO所属委员会直接对口。因此,“需要与国标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轻工联合会等单位尽快沟通,就各自所负责的标准化领域作出明确界定,或者采取分工合作,联合制定、发布的办法,同时归口管理。” 通常说来,标准分为四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而卫生标准是国家标准。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监所尹先仁表示,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就按照行业标准;如果有,下面三级标准依次遵循上一级标准,低于上级标准或者跟上级标准相同,但不能超过上级标准。比如,国家环境标准规定室内甲醛含量不能超过0.12,行业标准就不能高于0.12,只能等于或者低于这个数字。 “现在大家注重标准的重要性了,都在制定标准。”尹先仁说,毕竟涉及的面比较多,而国家标准不可能每个面都涉及到,也没有太多的财力,只能靠行业、地方、企业等力量的支持。但任何下一级标准必须遵循上一级标准,且这些标准都要不断更新。 专家认为,卫生部制定的卫生标准范围定位应该进一步明确,即哪些卫生标准应由卫生部主管,哪些部门和标准组织应该参加,哪些标准作为国家标准,与国家标准主管部门的关系是怎样的。否则,卫生部在卫生标准建设上的作为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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