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5〕430号
关于对《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我局组织编制的《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已由标准编制单位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标准编制程序和要求,现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于2005年8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函复标准编制单位。
标准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敬红
电话:(010)84637722转2412
传真:(010)84636364
地址及邮编: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100029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主题词:环保 规范 征求意见 函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宁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国大唐集团环保处
国家电力公司环保处
河北电力试验研究所
华北电力公司
云南电力设计院
华北电力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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