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商标可作无形资产入股
本报讯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从8月1日起,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据了解,《措施》共56条,从优化政策环境、经营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政务环境5个方面入手,在优化广西投资环境的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等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
注册资本可分期注入
《措施》从多方面降低了投资的门槛。《措施》中规定:投资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达不到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允许在3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10%,最低不少于3万元。
商标可作无形资产入股
《措施》首次允许企业以商标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以商标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最高可占企业注册资本(金)的25%;持广西著名商标投资入股的,可放宽至30%;持中国驰名商标投资入股的,可放宽至40%。
诚信企业年检有优待
《措施》中规定:对连续3年以上(含3年)无违法违章行为,并获得诚信称号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交年检报告书或验照登记表以及涉及前置审批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可直接办理年检、验照。《措施》还规定,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检查时,工商执法人员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签名留置给对方。(王荣军 王健)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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