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资委公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公告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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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10:16 国资委网站 | |||||||||||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近日,山东省国资委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流程。流程规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公告应先提交书面信息材料,经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审核受理后,按规定内容和格式在省级报刊和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上挂牌公告。公告结果无异议,通过公开竞价转让确定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后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受让方依据行为批准文件和交易凭证等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如公告结果有异议,产权交易中心将及时通知出让方提出解决意见,同时上报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对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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