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形成一套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对独立、优势互为补充、信息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近日,陇南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发出《关于完善统计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
一、明确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政府综合统计以国民经济核算为中心,围绕国民经济宏观态势开展统计调查,进行监测,实施统计监督管理。政府
部门统计主要承担本行业、本部门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改革等统计工作。形成“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统计监管、相互配合协调”的统计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晰、关系协调、信息共享、共同提高、服务优质。
二、规范行为,确保政府统计工作高效运转。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工作。政府综合统计要认真履行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行使好统计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政府部门统计要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不得与政府综合统计及其他部门统计重复开展统计调查,确实必要的要取得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同意,制定的调查方案经审批后予以开展。统计数据实行谁调查、谁管理的原则。统计数据的使用,以综合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特别是市、县(区)党委、政府工作汇报、总结报告、讲话等材料数据要以综合统计法定数据为准;综合统计部门没有实施统计调查的,使用部门统计调查数据。
三、突出重点,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核心。各级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要从数据调查源头开始,扎扎实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保证源头调查数据准确。不得随意改变,更不得篡改统计数据。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数据质量的综合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加大统计信息的开发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统计分析,努力提高统计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四、改善条件,为完善统计工作机制提供保障。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从人、财等方面给统计工作给予支持,当前要着重支持统计部门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电子数据库,使统计数据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严格执行《统计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要从以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高度以及省委书记苏荣同志调研手记“唯实是务,所务必实”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严格执行《统计法》。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统计法》,做遵守和维护《统计法》的模范。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监管职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甘肃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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