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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外担保不再逐笔审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16:02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熊焱)今后,

银行可在已核定的指标额度之内为境外
投资
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不再报外汇局逐笔审批。

  国家外汇

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将境内外汇指定银行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提供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将实施对外担保余额管理的银行范围由个别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
条件的境内外汇指定银行。通知也强调,被担保人应当是我国境内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境外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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