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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络赌球第一案庄家获刑两年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8:47 第一财经日报

  被称为浙江网络赌球第一案的“1·26”特大网络赌博案,获得重大进展。昨日,本报记者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获悉,前日,该院以赌博罪依法判处赌球案庄家张晓辉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王剑波、林俊臣、张晓芬、王加一4名被告人也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椒江区法院相关人士称,这起国内罕见的特大网络赌博案,涉及浙江、山东等5个省市
,涉案人员400多人,赌资高达10亿多元。同时,该案也是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督办的第二批重点案件之一。

  现年33岁的张晓辉系温岭市农民。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4年4、5月份至11月15日间,张晓辉为牟取非法利益,从青岛人张某、黄某(均另案处理)处获取台湾新宝盈赌博公司管理网网址、投注网网址及网络赌博的管理账号,作为新宝盈赌博公司的代理在台州发展、纠集人员参与网络赌球(足球赛事)。至案发时,张晓辉发展了被告人王剑波(台州市无业人员,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林俊臣(温岭市无业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等人作为下一级代理,并在被告人张晓芬(系张晓辉之弟)的协助下创建了数十个网络赌球的会员投注账号、确定信用额度,分发给王剑波、林俊臣等人,用于发展会员或本人下注参与网络赌球。同时,张晓芬还协助张晓辉与上、下家结算赌账。

  张晓辉具体的“盈利”模式是,按其网络赌球管理账号上所下注的赌资输赢总额,从青岛人张某、黄某处以平均约1.5%的比例抽头获利,并享有干股。公安机关侦察结果显示,由张晓辉代理、发展的会员涉及的赌资数额特别巨大,仅在2004年11月1日至13日短短13天时间内,张晓辉的赌球账号上下注的赌资总额,就高达1600余万元,而张晓辉也因此获利上百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4年5、6月份,王剑波从张晓辉处获得台湾新宝盈赌博公司投注网网址及多个赌球会员账号、密码后,除少数账号用于自己赌球外,又伙同李某、谢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坐庄代理,由王剑波发展了朱某、徐某等人,李某发展了陈某等人,参与新宝盈赌博网的网络赌球。王剑波、李某、谢某按他们所共同发展的会员投注的赌资输赢总额,从张晓辉处以平均约1.5%的比例抽头获利。与此同时,林俊臣也发展了多人参与新宝盈赌博网的网络赌球,林俊臣的女友王加一则帮助男友记录会员投注情况及与上、下家通过银行汇、取或用现金交割赌资等。

  上述椒江区法院人士介绍,由于该案件赌资巨大,涉及面广,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将其列为“两高一部”督办案件。经5个月缜密侦查,案件成功告破。目前已到案78人,其中采取强制措施24人,已批准逮捕8人,移送起诉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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