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年底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产增值最低征税30%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1:05 东方早报 | ||||||||||||
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将在今年年底正式出台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涉及土地转让以及房地产交易两个环节。一旦正式开征,深圳将成为我国目前为止最早对土地转让环节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地区。 据消息人士透露,深圳将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包括土地转让、房产交易两个环节。
所谓土地增值税,就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增值额再以比例缴纳的税收。国务院于1993年即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这一税种,但由于此后房产一度不景气而至今没有正式征收。 深圳此次收取的土地增值税包括两个部分,土地交易环节税收政策延续1993年制定时规则,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房产交易环节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差别税率,普通住宅交易(包括新房、二手房)的土地增值税为销售价格的0.5%,高档住宅的土地增值税为销售价格的1%。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所王锋则表示,方案一旦执行,房产等利润增值部分最低要征收30%的税。据悉,这一政策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到明年初正式公布。 消息人士告诉记者,深圳之所以在此时决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主要是因为深圳房产市场供求关系紧张的矛盾日渐突出。该人士表示,深圳市政府没有大量的土地储备可以用于供应量的增加上,于是增加交易成本成为目前其所能采取不多的调控措施之一。 虽然长三角地区也曾一度有增值税复征的说法,但征收范围都集中在对商业或高档物业收取1%~2%不等的税,土地转让环节如此高额的税率还没有真正出现过,这一税种一旦正式开征,将成为全国首例。 作者:早报记者 刘秀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