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5〕462号
关于对《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技术规范》及《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的函
卫生部、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我局组织制订了《医疗废化学消毒处理技术规范》和《医疗废物微波处理技术规范》。目前,上述标准已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稿件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返回我局。有关材料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http://www.sepa.gov.cn)上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王开宇 陈扬
联系电话:(010)66556221(010)66556120
传真:(010)6655621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二○○五年八月八日主题词:环保 消毒 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 函
附件三: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一、卫生部、建设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三、有关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清华大学
中国华北市政设计研究院
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政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中国疾病控制中心
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北京中晟泰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优艺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
天津合佳奥绿思环保有限公司
德科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环保公司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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