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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锅城使用外单位发票受重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05:09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近日,福田区地税局发票违法举报案件快速反应分队接到一位先生的电话,举报某火锅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况,该局快速反应分队立即赶到现场查处。

  经调查核实,该火锅城向消费者开具总金额为225元的定额发票,其中有一张面额为5元的发票为外单位发票,其员工称老板不在,以5元面额发票已用完为由坚决不给举报人换开本单位的发票,并将其本人在其他餐厅消费时取得的5元发票充当使用。

  该火锅城以外单位发票充当本单位发票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福田区地税局快速反应分队工作人员按规定对该火锅城发票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的罚款。(黄锡联)

  作者:黄锡联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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