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李华彬
时光倒流77年,8月的南京暑热逼人。
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正在这里举行。会议除了通过一系列的政治决议之外,最引人注目的是确立了由财长宋子文提出的国民政府财政经济改革方针。
这一年是民国17年,公元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了全国。宋子文任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兼中央银行总裁,孔祥熙任政府工商部长。
从这一年起,到1945年的18年间,在宋、孔二人的操控下,中国的税制进行了多次变革与调整,中国的经济也随着时局变换曲折前行。
黄金十年 财政整饬
面对当时混乱的财政经济秩序,财政部长宋子文向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正式提交了《统一财政、确定预算、整理税收,并实行经济政策、财政政策,以植财政基础而利民生建议案》。就财政政策层面而言,这次改革确立了国税和地税两级划分,为国民政府整顿军阀混战以来分割混乱的财经秩序、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提供了体制保障,并为抗战奠定了财政经济基础。
而在此前后,国民政府经由政治、外交等途径的协商也逐步收回了关税自主权。
新关税条约的签订,使得被帝国主义控制多年的关税主权回归到政府手中,也为国民政府把财税经济改革推向纵深奠定了政治、经济基础。
财税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盐税和统税制度改革。
在整顿盐政方面,宋子文首先提出了“统一收入、划一税率、整理场产、推广运销”四项改革措施,对盐政进行全面改革。主要有:恢复并整顿盐务稽核所,采用“华洋结合”的办法对原稽核所进行改组调整;废除了包商制度,公布了《新盐法》,明文规定“盐税就场征纳,任人民自由买卖,无论何人不得垄断”,从实质上废除了包商制度;大力整顿盐务缉私,制定《私盐充公法》,修订《私盐治罪法》。孔祥熙继任财长之后,继续完善了盐税的征改工作。
盐政整顿改革取得了显著效果,政府盐税收入逐年增加。资料显示,1914年到1928年15年间,盐税的年平均收入仅仅3400万元;1929年到1937年间这一数字就达到了1.46亿元。
在统税改革上,宋子文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废除厘金制度,把厘金改为统税,即对国内工业产品进行一次性征税后,商品就可以通行全国而不再被征收捐税。同时,财政部明文规定:统税属于国税,地方不得截留和重征。“裁厘改统”之后,各地厘卡纷纷被裁撤,商品的流通得以更加通畅快速,因此受到了各地商人的欢迎。
烽烟燃起 税政苛严
作为宋的接班人,孔祥熙更多地是在宋子文的改革基础上推进、完善和进行部分修补工作。而在孔祥熙财政部长任上的后期,时局的变化在给他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远远超出了他的权力控制范围。
孔任财长4年后的7月7日,日帝的炮弹强行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经济历史进程,被杨小凯称之为“黄金十年”的光芒开始消退。
1937年9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的两个月,在日沪战争中,位于上海汇山路的著名民营烟草企业华成烟草公司被日军的火焚毁,三四千职工失业,公司损失难以计算,公司总经理陈楚湘欲哭无泪。
抗战爆发后,工商业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沿江的大城市相继被日寇占领,大批工矿企业落入敌手,一些工矿企业也被迫西迁。据亲历当时工商业西迁重庆的人士回忆说:“大小火轮、柏木船等满载物资上运,期能脱离魔掌,不资敌用,殆行抵嘉鱼附近,惨遭敌机轮番轰炸,军民壮烈牺牲,轮船下沉,侥幸未遭惨死者逃走窘景,至今犹历历在记忆之中。”
据统计,日本的入侵对财政经济造成巨大破坏,使得占全税收入一半以上的关税,以及占全税收达20%以上的统税都大幅减收。天津、上海、广州、青岛、汉口等海关接连沦陷,沿海盐场如长芦、山东、淮北、苏北、两浙、广东主要产盐区的相继失陷,使政府财税收入锐减,国民政府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
原来的财源已经无法适应战时财政的需要,战争逼使国民政府不得不进行税制改革和其他举措来筹集款项,以支持抗战和建设。
1938年3月,国民党在汉口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由孔祥熙、宋子文亲自参与制订的《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在以“经济建设应以军事为中心”、“实行计划经济,奖励海内外人民投资,扩大战时生产”等前提下,孔祥熙提出要“推行战时税制,彻底改革财务行政”。
按照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1938年4月,孔祥熙正式决定实行战时税制,他的措施是用“新三税取代旧三税”,“新三税”是指货物税、直接税和食盐战时附加税,货物税和食盐战时附加税和过去没有太大的区别,在合并同类税目后,增加了一些矿产税,并开征了战时消费税。
“新三税”里增加的主要是直接税。直接税是直接向纳税人或依其财产价值征收的税款。直接税为五种:印花税、所得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营业税和遗产税。直接税的开征使政府税额逐年增加,成为了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孔祥熙还明确规定:从1937年10月1日起,凡在海关所在口岸运输的土货,除已征统税及烟酒税者外,经海关及分卡时,均予征收从量货物转口税5%,从价征收7.5%。这一措施表明,国民政府扩大了转口税即国内埠际关税的征收,以维持财税收入的增长。
与此同时,国民政府还在经济贸易方面进一步整顿旧税,以维持原有的税收。其工作的重点就是整顿关税,修改关税税则,调整进出口货物,以保证关税收入的稳定增长,适应战争对经济和战略物资的需求。1942年5月,国民政府颁布了《战时管理进出口物品条例》,《条例》规定:对国家急需的物资如钢铁、机器等减免税收鼓励进口,对非必需品如烟酒等禁止进口;而与军事有关的粮食、五金禁止出口,对并不急需同时又可以换取外汇的土特产品如生丝、茶叶则免税出口。
这一系列财税经济措施的施行,逐渐弥补了因沿海城市及海关沦陷带来的财税收入下降的损失,但是,也为国民党官僚资本的垄断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推行战时税制”,导致后来的苛捐杂税越来越多,特别是在抗战后期,由于各地官员中饱私囊,乱开税种,使广大人民群众叫苦不迭。据知情者回忆,在新开了竹木税后,一把扫帚要征1元的税,一个粪箕也要收5角,一把锅刷竟要收3角,“在四川的一些地区,竟连一只鸡、一个蛋或一棵白菜都要征税”。
金融崩溃 田赋征实
国民政府成立后,曾作出“田赋附加永不增加”的决议,力图把田赋权力收归中央管辖;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后,这一切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由于战时交通阻塞,物资十分匮乏,国民政府于是把以前以银、钱等货币形式上缴国库的田赋改为征收粮食、物品等实物,抗战前线的山西省成为这次田赋改革的试验田。
1939年10月以后,抗战进入了相持阶段,日军控制了华北地区大中城市的交通要道,山西西北部一带物资极度匮乏,引起物价飞涨。在这种情况下,山西省规定:停止平价购粮,实行田赋改征食粮,以保证军队的正常供给。征实的标准以原来应当交纳田赋额的一两正银折征小麦一石(155市斤),非产麦区则以杂粮来冲抵。
由于山西省的做法收到了良好的实效,国民政府因此决定全面推广田赋征实。1940年7月28日,已迁都重庆的国民政府颁布《本年秋收后军民粮食统筹办法》,不久,蒋介石签发指令:“以后征粮,应以谷米为准,而不以货币为主。”
1941年3月,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通过了孔祥熙策划制订的《各省田赋暂行收归中央接管,并斟酌供需改征实物》的决议,正式确立了战时经济体系。根据这一会议精神,在随后6月份召开的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上,正式制定和颁布了《战时田赋征收实物暂行通则》和其他相关法令,主要强调了田赋征实的标准和实施办法与细则。
据当时参与执行田赋征实的老人戴铭礼回忆说:“这个措施不是哪一个人想出来的办法,而是在当时的环境下非这样做不可的,是没有办法中的一个有效的办法。”
但是,不得不看清的是,抗战后期由于国民政府在战争中失利,金融财政体系崩溃,通货膨胀率高达200%。因此纸币成为政府抢劫人民财产的方式,人们纷纷弃纸币不用而回到商品货币和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从而进一步导致生产力崩溃。
抗战期间及解放战争期间,在战争的特殊状态下,国民政府银行同时发挥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功能,官商不分,使贪污和国家机会主义行为制度化。由于四个官方银行的垄断地位,相当大的金融资源主要用来为政府提供战争军费,更无从有效地支持有利可图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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