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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落空,不该有的遗憾--被忽视的《曼谷协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 07:04 水母网

  水母网8月14日讯“什么是《曼谷协定》?”“它有什么用?”13日,我市某服装企业的出口负责人到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服装出口手续,当检务科工作人员冷冰跟他提起《曼谷协定》时,这位负责人这样问道。这家企业对韩国出口已有3年历史,该负责人对能够大幅减免产品关税的《曼谷协定》却一点都不了解,3年来,该企业一直无缘享受《曼谷协定》项下的优惠政策。

  对《曼谷协定》一无所知的出口企业,在我市还有好多家。冷冰介绍,《曼谷协定》现有成员国包括印度、韩国、孟加拉、斯里兰卡、老挝和中国,签订于1975年,其核心内容和目标是通过成员国相互提供优惠关税减让来扩大相互间的贸易。2001年5月,我国正式成为《曼谷协定》的成员国。冷冰说:“这是中国加入的第一个具有实质性优惠安排的区域性贸易协定。”

  “根据《曼谷协定》的规定,实施该区域性关税优惠待遇的成员国之间应相互提供关税减让表。”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科长周明介绍说,我国于2002年10月1日起,对韩国的227种商品和斯里兰卡的288种商品签发《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于2004年3月1日起,对印度的188种商品签发《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因孟加拉是最不发达国家,尚未向中国提供关税减让表,因此暂不对其签发证书。

  《曼谷协定》的优惠关税比普惠制提供的关税更为优惠,可谓“含金量”十足。周明说,以出口到韩国的服装为例,按照韩国减让清单,我国出口到该国的服装不提供《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需交纳13%的最惠国关税,提供《曼谷协定》证书只需交纳8.1%的关税,优惠幅度为4.9%。“这样的优惠幅度,无疑会提高我市企业的出口商品在韩国等市场的竞争力”。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多年来,我市广大出口企业对《曼谷协定》了解不多。接受记者采访时,有不少企业出口负责人表示是第一次听说《曼谷协定》。记者问莱山区某企业负责人为什么不申请《曼谷协定》项下优惠政策,该负责人竟然说:“我们又不向曼谷出口产品,干吗要知道《曼谷协定》?”他的回答,让人哭笑不得。

  由于我市外贸出口企业对《曼谷协定》缺乏了解,导致优惠签证量相当少。周明介绍,2004年我市只有3家企业向韩国等《曼谷协定》成员国出口商品时申请了《曼谷协定》项下证书;2005年以来,我市只有几家企业向韩国等《曼谷协定》成员国出口商品时,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了《曼谷协定》项下证书。对此,周明不无忧虑地说:“致力于产品出口的企业,一定要熟悉掌握进口国有关贸易优惠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外贸出口企业要充分认识《曼谷协定》的“含金量”,用足用好《曼谷协定》优惠关税政策,从而进一步扩大我市商品对韩国、斯里兰卡等国的出口。(野军吕伟 文辉)责任编辑:邱雁(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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