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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总部金融与国际金融中心尚有距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 16:03 中国经营报

    记者 屈丽丽

  “虽然设立在上海的央行二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北京作为银行业决策源头的地位,但无论怎样,北京的优势无法低估。”一位金融界的资深人士这样告诉记者。“更重要的是,2006年12月,中国金融业将全面对外开放,为使中国的金融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所有的金融监管部门都将在这已进入倒计时的短时期内发布大量决策,在这个阶段,北京作为
金融中心的向心力会尤为加强。”

  金融决策中心的吸附力

  “无疑,金融决策中心的存在就让北京对诸多的金融机构形成了强大的吸附力。”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金融界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为了获得第一手的信息,为了与政府进行沟通的便利,也为了让涉及行政权利的事项及早获得审批,同时加强本机构在全国的影响力,众多金融机构纷纷将总部设于北京或迁往北京。”

  事实的确如此,北京现在集中的各类金融机构已大大超过其他省市,甚至以吸引外资金融机构著称的上海也稍显逊色。

  以银行业来说,全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众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部均设于北京,同时,诸多的跨国银行集团将在华的主要营运部门也渐迁于此。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吕立山律师说:“现在不少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代表处时会不假思索地首先考虑北京。”

  在发展证券行业方面,北京同样形成了以全国性证券经营机构和跨国证券机构驻华总部为主体的证券市场体系。来自平安证券的一位投行人士指出:“当前解决股权分置带来的市场蛋糕将有相当大一部分被北京机构拿走。”

  再来看保险业,北京保险市场已经形成了具备强大的保险和再保险能力的保险市场体系。截止到2005年第一季度,我国共有1441家处于经营状态的保险中介机构,其中,京沪粤所拥有的机构数分别为196、103、90家,在第一季度新进入的保险中介机构分别为9、4、4家。

  此外,北京现有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87家,远高于上海46家,广东14家。国内的外资保险公司虽然最早集中于上海和广州,但随着中英、中意等大牌保险公司“迁都”于京,其他原设于沪粤两地的保险公司也开始心旌摇摆。

  众多的金融机构集聚北京,使北京金融业总产值开始保持急速稳定上升的势头。2002年,北京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和金融产业的总产值这两个数字超过上海,并已接近发达国家大城市的水平。2003年北京金融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4.66%,并成为全国最高城市。根据《2003年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北京金融资本数量排名第一。

  但也必须要注意到,“北京的金融市场并没有形成充分竞争的环境。”一份来自北京特华财经研究所的报告指出:“北京金融市场金融资产和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2003年四大行金融资产大约占到全部金融资产的80%。”可以想见,一旦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主要营运部门迁离北京,将会直接影响到北京在全国金融市场上的地位。

  “因而,北京应该紧紧抓住货币市场中心的地位,大力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保险市场优势,争取在京设立保险交易中心。”一位来自央行的隐退人士为北京做了如此定位,“尤其要集中优势资源,在货币市场的产品创新与业务创新上下大工夫。”

  政策优势无法取代市场选择

  对于金融中心的建立,尤其是在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一个国内的乃至国际金融中心,确实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北京大学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副主任夏业良认为:“金融中心不是靠行政决策,而是靠几十年上百年的历史积淀和演进自然形成的。它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经济上的领头羊地位,从全球经济发展的历史实践来看,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城市在世界经济领域的排名一般都在前五名,至少也须是前十名的位置。二是要有相应的金融层面的制度环境,如对资本自由度的要求,就需要有对资本流动性,可变现性,资本增值能力等方面能够有所促进的适宜进行资本运作的配套措施。”

  夏业良认为:“上海相对于北京来说,有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更好的历史条件。而作为首都,不应该利用首都的优势地位去竞争或挤占其他城市的一些资源,首都的战略定位应该注重有所为,有所不为。”

  针对北京2008年奥运会所带来的巨大融资需求,夏业良说:“我不认为通过举办一次奥运会就可以塑造一个金融中心,否则奥运会的主办城市都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了。有人还说戴相龙去了天津,曾担任过建行行长的王岐山也在北京主持工作,于是就推测北京或天津有希望成为金融中心。其实,金融中心的塑造不是靠一个人的力量就可以完成的。如果行政干预力量严重扭曲经济资源的配置,就可能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他建议,应该给每个城市自由演进和发展建设的空间,政府不做过多干涉,让资本能够在自由流动的状态下进入和退出。

  当前我国金融准入制度方面还存在诸多限制,政府应逐渐放开私人银行的设立,大力发展票据交换所(对于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金融票据等可以扣除剩余期限的利息进行兑现,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只对大宗交易有此项服务,但个人或中小企业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却难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融资)等面向大众的金融中介交易机构,同时培养金融消费市场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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