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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新政助推企业境外投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 14:35 中国经营报

    作者 张荣旺

  “外管局将调整境内银行(含外资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届时将对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孙鲁军近日在商务部举办的国际贸易财政金融论坛上表示。

  据透露,按照新办法,只要在外管局核定的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不必事先逐笔报外管局审批,只需在出具对外担保后3个工作日内报外管局备案就可以了。这项政策可能会在今年9月份出台。

  早有准备

  近日中国银行获得国家外管局批准,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服务。这被业界认为是中国放宽外汇管制,特别是资本项目管制的一次突破。这一举措可以大大降低企业集团跨国经营的财务费用。

  事实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早在2004年10月就已经颁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不过该项政策对于企业的进入门槛仍比较高,据透露,直到目前为止只有摩托罗拉和中外运等8家跨国公司获得批准。

  随着时机的成熟,外管局又批准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按年度一揽子审批全球授信项下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试点。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可以直接使用国内总行对海外中资企业国内母公司的授信额度为海外中资企业提供贷款。中国银行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冯爱民告诉记者,不需要经过外管局审核,只要企业向中国银行总行提供担保,中行就可以直接为境外中资企业提供贷款和担保。这样使企业可以更加便利地办理境外投资的各项融资。

  便利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余额管理制度应该是中行和工行管理试点的推广和深化,”一位资深的银行业人士认为,根据外管局的有关规定,企业办理境外投资的融资业务必须经过外管局的审核批准,在银行办理一般的担保业务只要一天就可以了,但如果报外管局审批就需要视业务情况和外管局效率而定了,有时甚至还需要企业和银行一起到外管局报批。

  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贾庆伟告诉记者,银行对境外投资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现在越来越多。通常企业境外投资时需要在当地进行融资活动,由于缺乏信用记录等,就需要国内银行开具信用担保等予以支持。实施余额管理相当于放松外汇资金的对外投资管理。这样更便于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在用汇政策上,重点保证国家战略性资源的境外投资项目、援外项目以及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优先支持利用国外资源项目、带动国内出口项目、外贸服务项目以及科技研发项目等的用汇需求。”孙鲁军强调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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