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条例千呼万唤终过关 多层直销尚待春暖花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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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 12:52 中国经营报 | |||||||||
记者 王晶 编者按 千呼万唤的直销法磨砺到最后,还是没有改变政府的初衷——通过高门槛控制企业的数量,以维护社会的稳定。目前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中国复杂的社会形态、法规尚不完善等因素,注定多层直销的完全开放是渐进式的。
8月10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直销法规体系中最核心的两大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新《条例》略有微调 在记者看到的《条例》里,业内先前颇为关注的注册资本金、保证金、奖金制度等方面并无变化。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仍然要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需要交纳最低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金;推销员奖金比例上限为30%;从业人员不能为国家公务员、教师等八类人群等。 值得注意的是,审议通过的《条例》对以往要求的“开店数量有一定限制”和“直销企业的母公司必须是生产型企业”方面有所调整。 据悉,之前的《条例》要求进入本地市场从事直销业态的企业,在该地区必须开设若干专卖店,具体要求为“在省、自治区内10个以上的城市设立不少于10家店铺或20家特许经营店铺”等。 而审议通过的《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专家王万军对记者解释,新的草案里并没有明确“服务网点”就是“店铺”,也没有对“店铺”数量进行限制。 一位直销公司老总对记者表示,强制性的店铺要求增大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而“服务网点”可以理解为“发货点”或分公司,从管理来说更科学。 除此之外,在新的《条例》里,没有明确规定在国内注册的直销企业的母公司必须是生产型企业。而原本的《条例》要求“投资者应首先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登记注册为生产型企业”。 结合如新公司7月中旬高调宣布投资2000万美元在上海建立工厂、完美在扬州投资兴建工厂等信息来看,直销企业的设厂冲动与前《条例》的规定不无关系。但如今新的《条例》里,已没有这方面的限制,但仍要求如果是从国外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那国内的直销企业要取得国外经销权。 “安利模式”面临调整 在雅芳与安利的长期博弈中,单、多层次模式的争议已随着10日的会议尘埃落定。 “国务院审议并通过《条例》,表明国家已充分肯定了单层次直销,这是毫无疑问的。”直销行业资深律师刘忠对记者说道。《条例》关于最能体现直销魅力的“团队计酬”的规定是“未经允许,不得采取团队计酬”。 据悉,直销行业里有90%以上的企业都采用“团队计酬”的方式,即业内所称的“安利模式”。直销条例出台后,这些企业将面临调整或出局。 “没看到正式文件之前我们不发表任何评论。”安利公关经理姜京源对记者如此回复。 直销法一旦出台,“安利们”的心情是复杂的。“单层次模式”的实施意味着这些企业苦心建立起来的团队面临解散的局面,从业人员也将被大批分流。但“多层次模式”带来的丰厚回报同样是诱人的。 刘忠对记者说,无论从去年还是今年的表现来看,以“团队计酬”模式为主的企业在业绩上纷纷超过了雅芳。 有数据表示,安利2003年在华销售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2004年则达到了170元人民币以上,销售额增长了约60%。如新公司2003年在华的销售额达到3.3亿元,而2004年的销售额达到了近10亿元人民币,上升了约300%。 刘忠分析背后的原因说,雅芳为了直销试点,主动把给直销员35%的利润降到了25%,大大挫伤了直销员的积极性。而单层次的计酬模式,也使得雅芳在招募销售人员方面也不具备竞争力。 对比两种模式,雅芳的直销制度,所有的收入都以直接销售为基础,而安利的“团队计酬”能带来快速增长的队伍和销售利润,这远远不是雅芳的销售模式能比的。 但是,直销法一旦正式出台,只要不符合直销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就面临严打或被取缔的局面。 多层直销还有机会 刘忠律师表示,到现在为止,整个法律的程序已走完,近期法规一定会出台。法规出台后,预示着行业合法化,打击传销也有法可依。而随之到来的,则是不符合要求的直销企业,要根据法规要求作出调整。 而对于多层次直销如何放开,有专家表示“取决于直销法颁布实施后的情况”。如果单层次直销在具体的开展中,直销从业人员心态、消费者的认可程度以及直销企业、政府监管等都能跟上的话,多层次直销可能会逐渐放开。 “这只是时间问题,多层次直销仍然是主流模式。中国直销市场的发展,应该是从开放单层次,到限制层次,再到开放多层次,这才是今后的趋势”,直销专家胡远江在先前对记者表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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