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历志钢 上海报道
业内热盼三年的货币经纪公司终于看到希望的曙光。
8月8日,刘明康签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1号,《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下称《试点办法》)正式生效。这意味着中国将建立货币经纪制度。
在我国进行试点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境内外金融机构。
《试点办法》规定,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纪公司,以利充分借鉴国际良好做法。
“(货币经纪公司的出现)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学习和借鉴并最终采用国际金融市场上新的金融工具,提高资金收益率和分散规避金融风险。”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新华社记者时如是说。
现在已经有两家这样的机构进入了准备申报的阶段。一家是英国毅联汇业与外汇交易中心合资成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另外德利万邦和上海国际集团成立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的谈判已经基本敲定。
目前,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已经超过了2000家。随着参与主体多元化、投资需求多样化,市场迫切需要专门从事信息服务的专业机构。
货币经纪公司进行间接交易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复旦大学经济研究所张纪康教授表示,货币经纪的最主要功能就是大大的降低交易的成本。目前国际市场上虽然主要是OTC市场,但询价是个十分费时的过程。虽然货币经纪公司会收取部分的佣金,但比较起来,张纪康教授说,通过外汇经纪公司交易的成本差不多只有直接到银行兑换的千分之一。货币经纪公司建立强大的网络,市场交易的成功率就大大提高了,也增强了市场的流动。
外汇交易中心研究部总经理王勤淮博士认为,货币经纪交易,更大的优势体现在衍生品市场上和一些更为复杂的非标准产品上。
他介绍,在一些期权掉期产品的设计上,他们具有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和一般交易所的标准化不同,很多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产品不是标准化的,他们不但涉及到价格、数量,还牵涉到日期。比如回购交易,在一般的询价过程中,很难找到三者完全匹配的交易对手,难度非常大。
根据《试点办法》,监管层此次除了对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的资质、准入和资本金进行限制外,几乎开放目前所有的领域。在业务上没有什么限制,也没有对双方的持股比例做出要求。不过一位国际货币经纪公司的人士表示,对于他们来说,看中的主要还是中国的本币市场,不仅包括人民币兑外币的业务,还有人民币拆借、国债,票据以及以后衍生品交易等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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