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七类产品获生产许可证 无证企业一律不得生产销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07:00 水母网

  水母网8月11日讯昨日,记者从烟台市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对眼镜、人造板、制冷设备、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食用化工产品、救生设备、农药等7类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全面结束,无证企业一律不得生产销售。

  据了解,未获得7类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生产此类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由质监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另外,
7类产品依据有关文件延长有效期的旧证书同时作废;新投产、新转产此7类产品的企业,应及时向省质监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销售。(记者希恒实习生 小冰 通讯员 莫言)责任编辑:王家荣(来源:水母网)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