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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承诺期内没办好房产证 房产商你违法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07:17 水母网

  水母网8月10日讯 昨日,晚报律师团成员正韬律师所李国清律师接听市民热线咨询,就工资、房产等问题做了法律解答。

  市民王先生:我从单位辞职后,原单位欠我一个月的工资,我到原单位要,单位称我现在的单位与他们有业务上的竞争,因此不支付我的工资。我与原单位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应该如何主张权利?

  答复: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拖欠。所以原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在你与原单位没有签订同业禁止合同的情况下,原单位没有权利限制你选择新的工作。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民王女士:我购买一套住宅房,开发商承诺120天之内办理好房产证,现在房子已经交付使用6个月了,至今没有房产证,如何处理?

  答复:开发商应当在其承诺的期限内为你办理好房产证,否则构成违法。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的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市民张先生:我与原来单位签订合同,在厂区内建一汽车大修厂,每年上缴利润。房子是我盖的,现在面临拆迁,厂里不给我任何损失费,是否合理?

  答复:拆迁补偿是针对产权人的补偿。厂区拆迁涉及的场地承包人补偿问题,取决于被拆迁人与拆迁单位如何协商进行拆迁补偿。如果承包人所盖厂房有合法手续,则应由拆迁单位予以补偿;如果厂房系临时建筑,无合法手续,且拆迁单位未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则承包人仅对拆迁后的建筑材料拥有所有权。如果拆迁单位针对临时建筑给予了被拆迁人补偿,则补偿费应给付承包人。(邹刚君斌)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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