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国资委党委组织机关领导干部签订了党内廉政建设责任书,委党委常务副书记、主任陈光志同志与分管委领导和监事会主席签订了《四川省国资委机关厅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委领导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四川省国资委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别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内容。机
关厅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厅级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针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认真执行中纪委、省纪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和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承诺,坚决不收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买“官”卖“官”,不为谋取私利干预、插手企业产权交易、资金使用、招标投标、采购销售等经营管理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参加赌博;抓好分管处室党纪法规的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分管处室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搞好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自查工作,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处室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处室干部职工和支部党员认真学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委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和规定;针对履行职责工作中最容易诱发腐败行为的薄弱环节,制定和落实好处室和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处室负责人本人要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发挥好廉洁自律的表率作用;认真抓好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积极搞好对处室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每年底要对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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